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评估办法
(试行)
为科学评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状况,切实提高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濮教〔2011〕10号),特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进一步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探索并构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我市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监督、考评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我市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全市教育系统在职教师。
三、考评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实效性原则。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关注工作过程,不搞形式主义;
(三)发展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相结合;
(四)教育与制度约束并重原则。教育培训、正面宣传、树立典型与内部惩戒相结合。
四、考评办法
(一)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工作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市油田教育中心、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进行考评,市油田教育中心、县(区)教育局负责对所辖学校进行考评,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考评。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考评采取自评、互评、社会评价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相结合,定期专项考评与随机抽样考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召开教师、学生和家长及社区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程序,综合有关资料,结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照相应的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评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县(区)教育局时,要对其所辖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考评;考评学校时,要对受评学校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随机调查;考评教师时,要对其任教班级学生的德育情况进行随机调查。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及教师每年都要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接受考评。
(四)各学校要参照《濮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指导标准》(附件3),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师德考评办法及奖惩办法,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五、考评标准及等级认定
(一)考评标准: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县(区)教育局按照《濮阳市教育主管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对进行考评;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县(区)教育局按照《濮阳市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对所辖学校进行考评;学校参照《濮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指导标准》(附件3)对本校教师进行考评。
(二)等级认定:师德师风建设评估采取百分制,按得分情况分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
(1)有群体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件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有重大犯罪案件发生的;
(3)违规事件较多,影响恶劣的。
2、教师: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
(2)公开宣传、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文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黄、赌、毒”或迷信活动的;
(3)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4)以敛财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6)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7)赌博、酗酒闹事等有损教师形象,影响恶劣的;
(8)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市教育局将予以表彰。凡达到良好等级的,可以参评“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未达到良好等级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考评不合格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部门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经再次考评仍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有关领导职务。
(二)学校考评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凡达到良好等级的,可以参评师德师风先进学校;未达到良好等级的,学校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戒勉谈话,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学校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经再次考评仍不合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调整有关领导职务。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
(三)教师的考评结果要与奖惩、聘用、任免、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师德考评优秀等次者,要在奖惩、聘用、任免、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倾斜。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由学校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处分并限期改正,当年不得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享受绩效工资。第二年考评仍不合格者,待聘学习,费用自理;连续三年考评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对媒体曝光、家长或学生举报、社会反映强烈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领导
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工作,是落实师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环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评工作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市教育局将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督巡员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考评工作,使师德师风考评工作实现经常化和规范化。各学校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及考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抓好日常具体工作。各学校都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把师德档案建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将教师师德考评结果装入教师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