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给微博用户加"黑V"就是给人脸上"刺字"


文/罗竖一 

    稍有中国古代文化常识者,大抵都知道,在中华大地上,曾经有一种被称为墨刑的推行了几千年的刑罚。该刑罚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或刻上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通常情况下,这对犯人的身体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并使其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直至清末光绪年间实行法制改革,墨刑才远离中华儿女。

 

    但极其荒诞的是,据2012年1月11日《法制晚报》报道,在2012年1月11日上午的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赵保乐委员建议说,应当对微博用户进行信用分级,并对存在问题的用户加“黑V”。

 

    毫无疑问,就本质而言,赵保乐委员是在给早已远离中华儿女的“墨刑”招魂。或者说,赵保乐委员客观上是在借微博还“墨刑”之魂。

 

    诚然,正如赵保乐委员所讲,作为一个崭新的大众化媒体,微博若任其自由发展,则会良莠不分,无事生非。甚至会造谣生事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个别人仇视人生、报复社会、攻击陷害他人的作案工具。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是干什么吃的呢?

 

    换句话说,中国的法律早就对有关违法问题规定清楚了,即不需要赵保乐委员过于费心了。尽管现行法律还需要加以修定。

 

    当然了,作为“大人物”的赵保乐委员,可能大不了解上述有关法律。而依据新闻报道,赵保乐委员认为,如果微博用户触犯法律,要由“微监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关闭他的微博。由此可见,赵保乐委员的法律常识匮乏得惊人。何况,殊不知就现实而言,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多属于民事,而非主要系刑事。

 

    是的,谁都有知识缺陷,可作为政协委员,既然不懂相关的法律,那完全可以保持沉默。就像刘翔等明星委员一样地坐在会场里面听别人讲,然后可以习惯性地进行举手表决、鼓掌之类的身体运动。不然,既是对参政资源的一种浪费,又可能会贻笑大方。搞不好,可能连政协委员的位子都占不住,而让别人给“推荐”走了。

 

    何况,中国现在对互联网进行依法管理的部门不少,而各大网站也都在积极地加强监管的力度,且越来越多的中国网民正在日益理性。

 

    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1年11月测算的数据,中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05亿,而谁都知道中国网民总数还在继续增加,且微博用户也在呈现几何倍数增长。面对这个日益庞大的网络用户群,需要建立一个规模多大的“微博监管会”,而一一甄别并去给每位网民加“黑V”或“红V”,并及时地予以变更“黑V”或“红V”呢?且夜以继日地进行其它的监管工作呢?对此,“聪慧过人”的赵保乐委员想过吗?在现实中可行吗?

 

    还有,中国古代的墨刑之实施,通常都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但是,如今把给微博加“黑V”这一现代版墨刑之裁决权交给传说中的“微博监管会”,不但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而且是跟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除上述以外,被加“黑V”的微博用户,还能正常地在微博上跟别人交流吗?被加了“黑V”的微博用户,跟古代遭受墨刑的犯人所承受的人格侮辱,难道还有本质上的区别吗?

 

    当然,是否建立“微博监管会”,可以成为大家共同探讨的一个话题。但是,笔者坚决反对建立“微博监管会”。至于原因,其实非常简单。这就是,首先,如果谁认为网络上哪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其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等途径予以妥善解决,而没必要专门设立“微博监管会”去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其次,在现有环境下,将给微博用户加“黑V”或“红V”的裁决权交给“微博监管会”,不但可能导致其滥用职权,且会危害中国互联网的正常发展,而激化、加深社会矛盾,并难免与现存的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发生冲突;再者,中国现存的网络监管部门不少,即假如有必要的话,有关部门则可以承担新的工作。

 

    至于违法者的IP地址等信息,有关网络信息服务商,以及有关部门等方面都有条件配合司法机关。何况中国正在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即肆意发布微博者,一定会更加谨慎,而大幅度地减少。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为了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包括是否建立“微博监管会”之类的话题予以探讨,但是对于给微博用户加“黑V”这种事实上就是给人脸上“刺字”的现代版墨刑,应该坚决地予以否定,而将其打入十八层地狱,永远使其不再翻身。不然,就是倒推历史的车轮,就是跟现代文明唱对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