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担保公司的精髓是:“富贵险中求,化险为收”。担保公司经营的就是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做的就是“黄灯”业务。所谓“黄灯”业务就是介入“可做”与“不可做”之间的,既然是“可做”与“不可做”的,就必然存在巨大风险。其实就是银行做的“绿灯”业务,有充足的抵押物,有门面房子,有地皮做抵押,且按50%-——70%打折扣,也存在巨大风险,何况担保公司做的就是抵押物不足的业务?所谓“抵押物不足”,当然就必定存在很大的风险,既然有风险,担保公司怎么生存下去?当然得靠政府扶持。所以政府予以风险补偿,但政府的风险补偿仍然太少,比如在永州市做担保,只有国家和省政府有风险补偿,市政府就没有,而担保公司支持的企业创造税收,其中就有地方分成,没有风险补偿,显然担保公司为地方政府作出了重大贡献。
担保公司的水平关键在于“化险为收”,将风险转化为收入。怎么将风险转化为收入呢?第一,正视风险,要充分认识风险的危险性、危害性,要意识到“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只有这样才能不谈“风险”而色变,识“风险”为“洪水猛兽”。如果害怕“风险”,就没有经营担保公司的必要;当然也不能坐视“风险”不管,任凭风浪起,听任“风险”泛滥成灾。第二,做每笔担保业务都要找出“风险点”,要有意识地去寻找;同时还要能找出来,这就要靠专业能力与水平,还有就是经验。第三,要有控制风险与化解风险的能力与水平。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这不能靠人说教,也不能靠别人赐予,要靠专业素养和经验积累。这里不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