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政府应该公正地执行每个人死后将其一切遗产皆收归社会政府公有,再将其通过司法公平拍卖自由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
在此请注意,“其一切遗产皆收归社会政府公有,再将其通过司法公平拍卖自由的流通于社会各成员之间”并不是指将社会中的一切资源财物从人们手中最终都收为国有,而是指任何人死后,政府将其遗产通过市场公平的拍卖变为其政府的收入——现金货币而已。
其实这三规则人类今天的各国政府不都是正在这样做吗?有关养教、法治、税收等问题吗?但看看吧!有那一个国家做到了这三个高标准的要求呢?显然没有。就连最发达的美国也只不过是将前两个做的比较好,而欧共体将三规则都基本做到了,但他们没有分清界,在征收规则三的人生单一公平税外又对人生第二阶段存活中大征劳动税与消费税等等,其结果自然还不如美国的发展。至于发展中国家就别提了,没有一个规则能做到位,有的甚至在反其道而行,这也就难怪其落后贫穷了。至于市场总是失灵也就不足不奇了。而这三规则看来政府也只能永远的做到相对好,不可能做到绝对好。那么我提出的这三规则是否是正确的呢?从逻辑角度看,是用事实推导出来的,应该没问题,而且与现实相符。但这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它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人类发展。因此下面我将把这三规则演绎于人类发展的现实社会中,看是否能解决我在前文中所提到的人类现实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其矛盾呢?如果能而且最终能达到解释我原理假设的中心观点——使市场能一直都处于自由均衡的运行之中,实现人类社会的一切资源福利的合理配置,促进人类的有效发展。那么它才应该是正确的,而不再单单是一种理论假设,而应该是指导人类发展的真理了。
人生单一的公平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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