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私有化


  既然铁路运输是私人物品(服务),那么,私人提供就不仅可能,而且可行,甚至效率更高,更加负责,因为引入了竞争机制。如果存在多家铁路运输提供商,它们必然受制于市场规则和竞争压力,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将消费者视为上帝,否则就会被竞争对手淘汰,就会关门大吉。市场的运作逻辑非常简单,谁能提供更好的产品,谁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谁对消费者更加负责,谁就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不仅适用于面包、图书、电脑这样的物品,而且适用于航空、铁路运输这样的物品(服务)。 

      也许有人会说,铁路运输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不象一般的私人物品,因而不应由私人所有和经营。且不说关于“自然垄断”的理论论争,用它来反对铁路私有化很难成立。一方面,如果铁路运输行业中的“自然垄断”真是“自然”形成的,则往往是因为某个公司物美价廉,挤走了其他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如果铁路运输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如果私人公司可以自行修建铁轨,那么,打破“自然垄断”是非常容易的。

  并且,即使在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铁路公司也面临着来自航空、公路、水运甚至私人汽车的竞争压力,很难获得额外的利益。其实,“自然垄断”的形成,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政府不当管制造成的,尤其是不当地限制进入等。只要市场是开放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入这个行业,“自然垄断”就很难长久存在。

    退一步,即使承认铁路运输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自然垄断”的格局,也只需由政府拥有铁轨,而不需要由政府拥有和经营铁路公司。政府可以将铁轨免费交给或者租给多家私有的铁路公司,由它们经营铁路运输即可。这样,多家铁路公司之间就可以展开竞争,消费者就可以享受这种竞争带来的好处。

  铁路私有化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在经验上是可以获得确证的。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私有的铁路公司。譬如,在1920年代之前的美国,在铁路是人们长途旅行主要交通工具的时代,几乎所有的铁路公司都是私有的。后来,随着汽车和航空业的发展,以及政府的管制和对这些行业的补贴,铁路运输逐步衰落。尽管70年代之后联邦政府设立了国有铁路公司——美国铁路公司(Amtrak),那里仍有不少私有铁路公司,诸如诺福克南方铁路公司(Norfolk Southern Railway)和CSX铁路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