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绿色转型


  在减排方面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过激措施,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才会得到认可和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中国节能减排力度大、绩效好,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高达19.06%。从发展阶段、“十一五”绩效和资源禀赋等多方面总体来看,中国努力而可及的节能目标宜在15%,左右可各留2个百分点的余地,即不低于13%,不高于17%。

  2011年3月14日闭幕的全国人大通过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目标,节能指标为16%。“十一五”的大规模工程措施难以在“十二五”复制,而且“十二五”的发展挑战依然。中国的绿色转型,仍然需要通过发展来推进。

  中国发展挑战依然严峻

  “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目标仍将保持高位,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决定了GDP与能源消费增长之间的线性关系,因而也就表明单位GDP与碳减排具有线性相关。制定“十二五”减排目标必然与经济增长相关联。

  “十二五”期间,各省市的GDP目标仍很高,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基数已经较高,外延扩张空间受到限制,经济增长目标较之“十一五”明显下调,年增长率8%-9%,仍然定在较高水平;中西部由于发展相对滞后,多数地区的增长目标多在10%以上,重庆年增长率更是高达13.5%。

  “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弱性系数大约在1.0、即1%的GDP增长,就有1%的能源消费增长。“十一五”期间,这一系数降至0.7-0.8。那么,“十二五”期间,即便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会有所降低,可能在0.6左右。如果全国平均GDP增长达到10%上下,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7%,GDP增长8%,能源消费增长也会达到5%。以此计算,“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也将呈现较快增长,不然难以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也需要增加商品能源的消费。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不足20%,80%以上的农民生活在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村。农村居民传统上使用非商品的生物质能。

  进入城市,居民没有使用生物质能的条件和意愿,只能使用商品能源。上世纪80年代,居民几乎没有空调、没有私家车。而空调、私家车这些明确是生活品质标志性的消费,不能想象没有商品能源。

  “十二五”期间碳减排还面临许多困难。东部发达地区排放量大,但碳生产率即单位碳排放产出高,减排成本高,难度大,如果指令性规定大幅减排,不仅有鞭打快牛之嫌,而且也确有实际困难;中西部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要承接东部转移的高耗能工业,不但不希望大幅减排,甚至还要求有所上升,所以中西部减排指标的落实也困难重重。

  中国政府体制是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如果延续“十一五”的高目标,将指标分解到各地区,用行政手段强制各地减排,各地政府为完成任务,很可能再次出现拉闸限电,居民社区甚至医院也被断电的现象。

  从政策层面考虑,减排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简单行政管制,应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提供弹性空间。比如可允许跨时间段来执行。例如北京,“十二五”期间减不了那么多,可不可以在“十三五”期间多减点?也可允许地区之间进行减排交易,北京减排成本高,就可拿钱到山西去购买节能减碳额度。

  提升零碳能源市场竞争力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不仅有利于减碳目标的实现,而且直接关乎“十二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目标的完成。

  但是,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需要注意两个悖论:

  (1)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必然大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耗。为了最大可能地利用风电和太阳光伏电,必须要扩大火电装机容量,时刻准备着风停了、天阴了天黑了天下雨时,保障能源的稳定足量供给,这就意味着必须要发展更多的煤电。而且,由于要利用风电,煤电发电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发电效率要远比满负荷运行时低。

  (2)可再生能源例如风电、光伏电、生物质发电,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成本较高,补贴经费只能来自价格较为低廉的化石能源。这也就意味着,风电、光电规模越大,需要的补贴越多,化石能源利用的规模也必须越大。所以,在目前,中国不宜“风(电)光(电)”大跃进,因为技术不成熟,应加大研发,而不是大规模布局。

  技术锁定效应也必须得到足够重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投入大,发展快,进步日新月异。但是,目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技术尚在快速发展但不成熟的情况下,大量的风能、太阳能利用的生产性投入,意味着大量的浪费。这是因为,明天的太阳能技术可能比今天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今天的投资,很可能因成本高、效率低而被遗弃,从而形成浪费。

  其他技术,同样面临一个锁定问题。比如电动汽车,仅财政补贴就高达6万元,比一般经济型轿车价格还要高。

  但是,高额补贴买来后,基础设施没有系统跟上,没地方充电,而且充电时间长,充电后运行里程短,目前只能在150公里左右。对于消费者来说,买来后,由于不方便,效果差,可能不怎么用,或利用效率不高。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学理问题:纳税人的钱不应该用来补充消费。

  中国的风电装机,在“十一五”期间,几乎连年翻番,装机容量已经于2009年超过德国,于2010年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第一,达到4200万千瓦。

  但是,其发电量微乎其微。核电装机只有1000万千瓦,发电量却占我国发电总量的2%左右;4200万千瓦的风电装机,发电量只有0.5%左右。

  中国风能资源禀赋较差,每年利用只有1900小时左右,与欧洲2300小时相距较大,与核电7000小时以上更是不可比。而且,由于电网运行和规划管理约束,尚有相当数量的风机没有并网,发了电也存在上网困难。

  更重要的是技术问题:风机运行不稳,维护成本高,效率低下。对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是必须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我们要明确,补贴不应该在消费端,而应该在研发端。如果将大量的补贴用于研发,而不是推广利用,可以减少多少浪费?

  中国的农村户用小沼气的发展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便开始补贴推广农村小沼气。到目前,这一政策仍在继续:每年中央财政拿出10亿元,平均每个沼气池补贴1000元。结果是:沼气池建了,农民偶尔用一下,过不了几天,就废了。

  为什么?技术不过关:冬天温度低了,沼气不够或没有了;沼气杂质太多,管道腐蚀严重,用不了多久,就坏了,维护运行成本高;进料出料劳动强度大,卫生状况差,富裕农民不愿意用。如果将巨额补贴用于研发,解决技术上的问题,使之具有竞争性,就是不补贴,农民也会用。

  保障民生也是节能减碳的责任与承诺

  应该说,中国“十一五”节能减碳的力度在全世界是最大的,效果是最好的,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对中国的努力与绩效是不认可的。中国的“十二五”目标,也受到了世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层面的“十二五”指标也将分解到各省市和各部门,作为约束性目标加以落实。对一些省市来讲,完成17%难度的确不小。我们需要与发展阶段相衔接,要考虑经济转型的实际。

  综观2011年3月日本的超强地震、灾难性海啸和核泄漏事故的影响与应对,足以看出发展阶段的重要性。中国近年来的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云南盈江地震,经济损失远比日本低,但生命代价远比日本高。社会进步,在于对生命价值的推崇和尊重,不在于经济数额。民生的需要,人格的尊严,应该优先于节能减碳目标。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位居世界首位,经济总量也跃居第二。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应该准备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国际话语权重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联系。那么,是不是节能减碳目标越高,越表明责任感越强?

  其实不然。

  不切实际的高目标,而且简单一刀切的行政强制手段,表面上看是表明了节能减碳的决心和力度,但是,国际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认同,在某种程度上这并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上对计划经济的否认,更重要的是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发言权重不断增强,其他国家担心中国将国内减排方式强加于世界。

  相反,如果我们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留有弹性空间,避免过激措施,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才会得到认可和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