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商品检验是国家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对外贸易发展的必要手段。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刑法》以第230条的形式,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由于《刑法》第230条明确规定,逃避商检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因此制定逃避商检案件的追诉标准,主要是如何具体界定逃避商检行为的“情节严重”。此次制定《立案追诉标准(二)》增加了“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多次逃避商检的”、“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等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本罪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时,应注意把握:
(1)本标准第一种情形,逃避商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规定是作为逃避商检“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来考虑的。衡量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进出口商品的合同、订单被取消后,导致我方无法索赔数额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数额。
(2)本标准第二种情形,“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实践中,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很难证明,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认识分歧也很大,因此办理此类案件难度很大。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逃避商检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出口环节的逃避商检行为,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国内特定领域的出口产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国际贸易争端,因此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此次制定《立案追诉标准(二)》特别增加了此项情形。
(3)本标准第三种情形,取消了2001年《追诉标准》中“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内容,修改为“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逃避商检“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应予立案追诉。此规定是作为逃避商品检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来考虑的。
(4)本标准第四种情形,“多次逃避商检的”,应予立案追诉。为了有力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此次制定《立案追诉标准(二)》特别增加了此项情形。这里的“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包括本数。
(5)本标准第五种情形,“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些逃避商检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出口环节的逃避商检行为,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国内特定领域的出口产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国际贸易争端,因此为了有力打击此类犯罪行为,此次制定《立案追诉标准(二)》特别增加了此项情形。
(6)本标准第六项情形,取消了2001年《追诉标准》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表述,沿用了《刑法》表述,增加了第六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
逃避商检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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