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真正的民主,是与法治结伴而行的民主,是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是百姓真正依法拥有监督权、言论表达权、人身权等;然而,这些在文革中有吗?文革中,任何人可以凭“革命”的名义戴上某种“红色标志”纠结一批人去抄另一些人的家,然后把抄来的物资或占为己有,或一把火焚烧,可以任意捆绑自己所认为的“革命对象”(其实绝大多数并非所谓“官僚”)对其毒打、侮辱、斗争,有何法制可言?公民基本权利有何保障?而说到生命权,在文革中也是难有保障的,即使并未参加派别斗争和武斗的群众——反对彻底否定文革甚至“怀念”文革的先生们,你们看过两派“革命群众”所办的被对方在武斗中杀死的无辜群众的“尸展”吗?看过那些血淋淋的人体器官吗?看到过两派在武斗中一些人被对方的长矛刺穿胸膛或饮弹身亡吗?看到过武斗中无辜被杀戮的群众暴尸街头无人认领而腐烂的惨状吗?看到过武斗中正在大街旁小心翼翼走过的百姓不幸被流弹击中的情景吗?看到过误入某派武斗据点的卖菜农民被当做对方“奸细”吊打的场面吗?看到过后来奉命制止武斗而赤手空拳死于武斗战场的解放军令人痛心的场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