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提及“影子银行”,仍然难以抹去与之相伴随的次贷危机阴影——“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美国次贷危机的萌芽期(2007年),而由其炮制的天量信贷资产证券化,则最终引爆了一度危及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
以此为鉴,反观我国,“影子银行”这只深藏的地雷,其究竟牵涉多大的信贷规模,又将产生多少当量的破坏力,则在业内一直是众说纷坛、莫衷一是——忧虑者认为,我国影子银行当下的贷款规模高达30万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贷款余额逾50%,而乐观者则认为,我国影子银行所牵涉贷款微乎其微,甚至认为我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影子银行体系。而10月10日IMF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则认为“中国银行体系贷款总额占GDP的比例为130%,而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借贷总额占GDP约为40%”,亦即是说,影子银行所涉贷款大约为16.5万亿元,占比我国银行业贷款余额约为30%。
应该说,IMF对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判断是相对客观的,对我国“需要加强监管并防范风险”的提醒亦是充满善意的。虽然,部分乐观者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率近似于无、同业代付和信托理财已被大幅抑制、以及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冲击力弱等为由,从而认为IMF对我国影子银行的危险过于高估,根本没有必要对此过于恐慌。
确实,如果纯粹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论,则可以说我国根本不存在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时高达165万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相比,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今年6月初才重新开闸,初始额度亦仅为500亿元;而同业代付和信托理财近年来则一直受到政策抑制,今年4月,银监会已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意见稿),通知要求未来商业银行必须将同业代付账目计入表内,部分信托理财产品则自去年11月以来频遭禁令;至于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一方面小贷公司贷款规模过小、而民间借贷规模更是无法统计,另一方面,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均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对系统金融风险的形成亦缺乏冲击力。
但是,事实上,上述理由对我国影子银行的认识并不全面、更不充分。这是因为,我国影子银行的特征,与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特征的美国影子银行截然不同。以信托为例,近年来银监会虽对涉及房地产等信托产品加以强力抑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部分信托产品却改换成其他名目持续发行,这从最近两年我国信托理财总额的大幅攀升(2011年高达18万亿元)即可窥之一斑,除此之外,近两年我国信托贷款额度亦持续大幅增加;以委托贷款为例,2011年增加1.3万亿元,今年上半年增加4827亿元,亦即是说,自2011年至今,我国委托贷款已增加了2万亿元左右;再以被过度忽视的民间金融为例,仅以我国M0为5万亿元核算,保守估计50%以上的比例参与到民间金融,其总额亦高达2.5万亿元,而如果将部分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的“变相高利贷”计算入内,则这部分脱媒金融额度高达4万亿元左右。
尽管,与美国影子银行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特征相比,我国影子银行可谓表面不存在,而如与美国影子银行以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以及债券保险公司等为主体相比,则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亦大相径庭。但是,实际上,追溯其根源,则中美两国的影子银行的本质,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即均是由金融脱媒所可能引发的系统信用危机。
以此而论,面对当下总体规模已不容小觑的影子银行贷款,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度。而欲对此进行有效扭转,则不仅有必要进行政策层面局部的堵,更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疏。这是因为,我国影子银行之所以渐成规模,不仅有与美国影子银行相类似的地方,更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之处。美国影子银行的诞生和壮大,主要是因为上世纪60年代之后的商业银行普遍性的存款流失和信用收缩,而我国影子银行之所以渐成规模,则不仅因为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手段,突破存准金率和存贷比的贷款额度限制,更因为在利率管制之下的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巨大的倒挂,从而诱发了不同主体参与金融脱媒的谋利冲动。
之于当下而言,面对我国已然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贷款,我们亟需通过“堵疏结合”进行综合治理,从而避免引发未来可能性的系统金融风险——一方面,对商业银行普遍性的表内资产表外化、以及违规信托产品的发行必须进行堵,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必须进行疏,以便于将其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而在此基础上,更需要加快利率市场化、以及资本市场建设的改革,从而在根本上减少金融脱媒的套利空间、以及放大针对不同经济主体的直接融资功能。
影子银行治理应“堵疏结合”
评论
编辑推荐
1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