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适”咋成了公考拒录的理由?


“性格不合适”咋成了公考拒录的理由?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10月17日下午,福建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问题,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2012年10月18日京华时报)

  笔者愚钝,实在想象不出,“性格不合适”居然阻隔了一个公考第一名成为公务员的大门,使这位满怀欣喜的年轻人如同一下子掉进了冰窟里。笔者没有仔细研读过湖南省委办公厅准备招录的该科员职位的具体资格要求,但令笔者感到纳闷的是,“性格不合适”怎么成了公考拒录的理由呢?

  公务员“逢进必考”。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且既然是公开招录,就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只要是笔试面试以及体检等都没有明显的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就应该也必须进行录取,这也是公考工作的本质要求。然而,不知怎么回事,我们屡屡听到或见到,一些地方公考违规或舞弊的现象发生,使得人们对公考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公考工作变成了一些别有用心者徇私舞弊的工具或门槛。

  当然,我们不能无端指责前文提及的这一公考拒录个例中就一定存在着所谓的违规或舞弊的情况。而且当地官方也特别强调,“我们有专门的公务员招考规定,考察环节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队进行考核。有两个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这是很严肃的事情,并不存在舞弊行为。”此外,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由于岗位未进行递补,最终并未公示该岗位录取结果,亦符合相关规定。看似“至今空缺”是对“性格不合适”而拒录公考第一名的一种后续解释,但是,笔者依然觉得如此的理由还是有点让人难以信服。

  任何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性格。但是,到底什么性格的人适合当公务员,这个无论是从岗位需求来说,还是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来讲,似乎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说法。既然如此,在公务员招录的时候,也就不能以“性格”合适不合适,来衡量应该录谁不应该录谁。但是,在组织考察环节,仅凭用人单位的一句话,就阻挡了公考第一名进入公务员的大门。这种人为设置的障碍,让人看到了隐藏背后的“权力”的阴影。换句话说,在“权力”面前,程序和制度似乎是可以“让路”的。另外,在后续的交涉中,一会儿说是作风有问题,一会儿说是“性格不合适”,一会儿又说“由于纪律要求,不能透露不予录取的原因”,反正就是不能录取。

  固然我们不能说,公考第一名就一定各方面能力和素质都很强,但是起码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既定的原则和条件下,相比较其他入围或没入围的参考人员来说,其在某些方面还是优秀或突出的。况且新进公务员,也不可能什么都强,总有一个不断提高和磨炼的过程。作为用人单位或组织部门,不应该求全责备,拿所谓的“性格”问题来说事。除非不要搞所谓的公开招录,既然搞了,就要遵循规则行事、按照规矩办事。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或理由阻碍或干扰公考,只会给“公开公平公正”打上重重的问号。

  再退一步讲,如果“性格不合适”真的可以作为拒录的原因,并且也可以想象这里的“不合适”多指内心、木讷、不善言辞等方面。那么,那些平时喜欢夸夸其谈,特别是在领导面前善于伪装、八面玲珑的人,就表示“合适”吗?如果真是如此,那将更是公务员乃至干部队伍的一种“悲哀”。也就是说,为党和人民干工作,可以不看能力表现,只需看性格特征了。这种本末倒置、拿鸡毛当令箭的做法,无疑是对公务员招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曲解或误读。

  公生明,廉生威。公务员招录,要想让人信服,必须始终坚持一个“公”字、恪守一个“廉”字,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也才能真正以公信力来换得百姓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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