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讲“法制”的三一应规劝向文波就造谣一事道歉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2年10月19日
10月18日,三一集团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起诉奥巴马政府一事,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我们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诉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抱有充分信心。同时,也因为三一集团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也将向世界昭示美国是一个只要是合法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10月17日,本人为湖南大学办的一个培训班讲授了精细管理工程及其精髓、方法等,其中,再次讲到与法制有关的、没公开真相的三一“行贿门”。

在长沙,对于三一起诉奥巴马一事,结合本人曾配合一个比三一品牌更响的企业做过“向我开炮”的事情,我认为:
一、三一胜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二、这一起诉,对奥巴马的竞选连任,将带去有利的因素。
看到吴佳梁说的“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看到三一大讲法制,我想到三一“行贿门”。三一“行贿门”是一个反映中国法制现状的典型事件,但是,三一“行贿门”的真相,至今还没公开,这是中国法制的胜利吗?同时想到,向文波9月26日17:47的一个公开造谣,详见《10月4日刘先明与三一向文波的微博交流》:
一、10月4日,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1、10月4日 13:10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反行贿先生,你如此关心我和我说的事,你能否告诉我你的真实姓名和服务单位?我可是真名实姓。
2、10月4日 13:19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你说我散布谣言,什么谣言?高铁开通以来原来长沙飞广州和深圳的许多航班确实己经取消。
3、10月4日 13:27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至于公开真相的问题你也是找错了人,我没有资格那是调查部门的是。
4、10月4日 13:31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如果你不能真名实姓举报人民网什么数据被什么黑势力修改了,我认为你就是在造谣!
5、10月4日 23:23 向文波:回复@反行贿:
你可告诉那些所有关心这件事的人,此事纯属竞争对手一手策划,至于什么公开证据那是侦破部门的事,这点常识你们总该是明白的吧?
二、刘先明逐一回复向文波:
1、10月4日 14:39、14:47反行贿:回复@向文波:
我的真实姓名是刘先明。目前的身份是自由职业者。我曾经也是实名微博,因为持续质疑三一“行贿门”的真相不公开,刘先明的微博被关闭,不得已再注册了“反行贿”的微博。
2、10月4日 14:41反行贿:回复@向文波:
向文波9月26日17:47发布的一条微博,其中写道“因为有了高铁,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许多航班己经取消”与“都取消”是不同的概念。
3、10月4日 14:45反行贿:回复@向文波:
请再看看三一网转发的报道,就知道刘先明找错人了没有。
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将尽快公布有关调查结果。
4、10月4日 14:51反行贿:回复@向文波:
刘先明实名撰文、发布《黑恶势力篡改了人民网上有关三一的调查数据》。什么数据被篡改了,可看【中华论坛】黑恶势力篡改了人民网上有关三一的调查数据
5、10月4日23:50 反行贿:回复@向文波:
三一“行贿门”一事纯属竞争对手一手策划,这个我能信;但是,我仍然怀疑,你曾经公开承认过的百万公关费,都没有转化为贿金。在当今社会道德滑坡的中国,很多贿金都是披着“公关费”的外衣的,这不是常识,但这是常见的。
可以说,“公开证据那是侦破部门的事”;但是,“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将尽快公布有关调查结果”,那可是三一重工有关负责人曾公开的承诺,因此,“公布有关调查结果”是三一的事。
而“公布有关调查结果”,不能停留在“此事纯属竞争对手一手策划”这一说法,还应包括百万公关费是否都没有转化为贿金,这是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应有的觉悟。
9月1日,我在 “《木府风云》中最有现实教益的三段戏”一文里写道:
8月28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杭州市干部培训中心为杭州公交集团讲授《精细化管理》,讲课中,他向大家推荐了《木府风云》。中国城市建设网、中国文明网、中国城市经济网、杭州文明在线等四家网站发表了《杭州公交集团高境界培训精细化管理》的报道。
第27集里,阿月拉说“有时候真想比生命更重要”,并冒着生命的危险,勇敢地去调查真相。而现实社会中,类似三一“行贿门”等很多应该公布的真相,相关部门却隐瞒事实和真相,不公开真相。
9月28日,我在“刘先明揭批三一向文波近期的公开造谣”一文里又写道:
至今没敢公开三一“行贿门”真相的向文波,9月26日在微博上胡言乱语、公开造谣,说“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如按党报《“观点多元”也不应“胡言乱语”》一文里写的,向文波发布“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的一说,属于“传播不实信息,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对社会是有害的。
向文波应该就自己9月26日“传播不实信息,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的言行,向社会公开道歉。
10月2日,我在发布的《建议公安部门对造谣的向文波予以拘留或罚款》一文里指出:
依据事实,完全可以断定:向文波“因为有了高铁,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一说,属于公开造谣。
对于在微博上的公开造谣,也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有了高铁,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的谣言,属于情节较轻的;我建议有关公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向文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事实,完全可以断定:向文波“因为有了高铁,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一说,属于公开造谣。
对于在微博上的公开造谣,也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有了高铁,现在长沙至广州、深圳的航班都取消了”的谣言,属于情节较轻的;我建议有关公安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向文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三一的这一说法,还是有待商榷的。如果说三一起诉奥巴马,真是想弘扬和维护法制的尊严,那么,我建议三一:
一、尽快兑现三一的公开承诺,公开与法制紧密相关的三一“行贿门”的真相;
二、规劝向文波就9月26日17:47的一个公开造谣,公开道歉,并主动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罚。
附、三一“行贿门”背景资料:
2011年4月19日,一自称“行贿改变世界”的网民在各大网站发帖、爆料,称三一重工新疆分公司涉嫌在业务采购中有行贿行为,并称三一重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涉嫌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佑锟(注:经刘先明调查,刘佑锟实为副总经理)等多家“中字头”的企业领导送了不少公关费,从而引爆三一“行贿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4月20日在微博上回应道:“网上公布的春季公关费用为初审表,实际执行费用在100万元左右,对于一家年销售额40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而言过于小气,献丑了,对不起客户。”不过很快,这一微博又被删除。
对于三一“行贿门”,三一官方称是恶意诋毁、恶意中伤名誉事件,并迅速向长沙市公安局正式报案;三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将尽快公布有关调查结果。
2011年10月27日,《南方周末》报发表了《草莽、枭雄与首富——三一重工高速成长之谜》一文,文中说“事后湖南省政府也发红头文件澄清是竞争对手诬陷”。
2011年11月1日上午,对于“湖南省政府也发红头文件澄清是竞争对手诬陷”的这一说法,本人打电话到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处咨询,该处工作人员建议本人联系《草莽、枭雄与首富——三一重工高速成长之谜》一文的作者,了解该红头文件的字号和发文时间,以便他们查找该红头文件。该处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查不到这个文件,说得严重一点的话,我们直接可以告他。
于是,本人就多次电话打到《南方周末》,但是,《南方周末》只是提供了《南方周末》记者贺大卓的邮箱([email protected]);2011年11月7日,本人给贺大卓的邮箱([email protected])发去了邮件,请贺大卓提供所谓“红头文件”的字号和发文时间,以便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处查找该红头文件。但是,邮件发去后,一直没有收到《南方周末》报和贺大卓记者的回音。
对于2011年4月19日曝光的三一“行贿门”,刘先明撰写、发布了近百篇文章,持续质疑温家宝多次考察过的三一的“行贿门”真相不公开,并从2011年5月起,在讲课的时候,经常动态引用人民网《三一重工深陷“行贿门”》专栏中有关三一“行贿门”真实性的网上调查数据,作为讲课的案例。
迟至现在,三一“行贿门”的真相,以及所谓的湖南省政府发的“红头文件”的真相,仍然都是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