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财政部、民政部日前制定印发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三倾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的具体体现。
向“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倾斜,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最基本生存权利。
我国地域辽阔,城乡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就居民个人来说,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就地方财政来说,像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每年向中央财政净上缴的收入,就比一些贫困地区年度本级财政收入还要多。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大,导致我国各地已建立的低保制度不尽相同,补助额度有高有低,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难以足额纳入预算,没有做到应保尽保或达不到供养标准。鉴于此,中央财政有必要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向“保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时下,一些保障任务重的地区,配套资金压力特别大。比如说,近几年来,湖北省仅在社保专项转移支付方面出台了10多项配套政策。有业内人士作过统计,如果全部配套到位,约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0%。但由于有些配套政策脱离了地方财力拮据的实际,最终成了“软约束”,地方在“保吃饭”都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只能搞假配套、少配套甚至不配套。
低保金缺口主要存在于专项转移支付基数的缺额。一份资料表明,云南省临沧市从200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0年已经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有343300人,仍有 166671 人应保未保。2010年,该市8个县(区)本级财政共拿出配套资金逾千万元,而市级财政仅仅下达补助121万元。因此,对类似地区,中央财政有必要“倾斜”,以弥补资金缺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向“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管好用好低保金。
只要谈到低保金不足的问题,人们就不约而同地想到“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可就是没有考虑到自己应在管好用好低保金上加大力度。在争取资金时苦苦相求,不是嫌补的人数少了就是嫌补的数额小了,可资金到手后又疏于管理,违规发放、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骗保等等,让满地的“耗子”偷吃。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社保局长“骗保”一案就是最典型的一例。长此下去,国家分再大的“蛋糕”也是枉然。
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使用得当,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政治、社会经济、社会环境和社会管理效益。为保证低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必要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制度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对专项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反之,通过调减专项转移支付手段予以惩戒。
低保金“三倾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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