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村镇银行的“玻璃墙”


  在金融改革实施半年之后,温州近日首次公布了9家企业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名单,其中有两家小贷公司申请升格村镇银行。对此,银监会近日明确表示将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审慎监管要求。这意味着,温州小贷公司的华丽转身尚待时日。

  村镇银行的诞生初衷是弥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同时也为民营经济涉足银行业开辟了新渠道。然而,包括“主发起人”门槛等在内的框架设计在实际上给民资入围筑起了一道玻璃墙。不可否认,村镇银行的放贷市场风险偏高,主管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慎监管,但却不能因噎废食,就此束缚其服务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彰显。

  温州作为全国金融改革的“试验田”,让当地企业获得了先行先试的良好机遇,其中小贷公司升级村镇银行的尝试颇为让人期待。根据既有规定,小贷公司没有吸储功能,这在客观上抑制了实体扩容空间。恰因此,转制村镇银行标志着小贷公司得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银行机构,可以让更多的民营资本有机会与大型银行同台博弈。但遗憾的是,作为小贷公司转型重要瓶颈的主发起人资质要求至今尚无松动迹象,这相当于要求小贷公司将“帅印”席位拱手让人,将自己几年来的经营成果近乎无偿地与发起银行分享,且原有灵活的经营风格也将很难得到延续。如此规定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对既有股东权益构成了侵害,在感情上也难以为原有股东所接受。小贷公司转制的积极性由此受挫,国内金融领域吸纳更多民营资本的进程难免受阻。

  事实上,村镇银行的现实发展轨迹并不尽如人意。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799家。显然,相比较此前规划的在2009年- 2011年三年间成立1027家的目标,既有村镇银行规模远未到位。更为关键的是,村镇银行填补农村金融供给缺口的专业绩效尚难真正体现,甚至在一些地方表现出与普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相重叠的迹象,其中原因就在于,村镇银行经营模式未能“入乡随俗”、实施与农村市场需求相匹配的放贷政策。

  一般而言,农村借贷资金的用途主要是扩大再生产,而农产品在同一地区和自然条件下具有趋同特性,再加上目前农村包括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工具尚不健全,农作物价格易呈现暴涨暴跌的特征,农户往往难以从中获利。此外,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即便农户准确预测到未来行情,也不可能像工业品生产一样通过加班加点来获利。所以,针对农业生产发放贷款的风险远高于工商业贷款,尤其在当前存款保险制度未能成型的格局下,村镇银行在农业领域实现盈利积累具有一定困难,在逐利本能的趋势下会将更多资金投放到工商业领域,进而渐次偏离市场定位,在客观上形成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重复建设的局面。

  改观村镇银行尴尬市场地位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其一,突破传统存贷利率和放贷模式的框架羁绊,针对农业贷款风险高、周期长等特征,允许村镇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弹性执行存贷款利率、灵活放贷考核机制,使其体现出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独特性。同时,监管部门应对村镇银行的贷款方向、放贷产品及单笔贷款额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审查力度,是为提高风险防范的必要路径。此外,应尽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风险自担意识。其二,合理利用民营资本管理层级少、经营方式灵活、熟悉地方人脉、服务口碑良好等特点,鼓励优质的民间资本走进村镇银行,活跃市场并积极寻找风险管控的合理平衡点,为农村地区量身定做更多的个性化贷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