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柴油惹的祸
汽油、柴油因其具有易燃的特点而成为汽车的主要燃料。但也正因为其易燃,也成为一些人作为纵火的工具,发生在成都市公共汽车纵火案,使用的就是汽油,造成多人死亡的惨剧。如果一个歹徒打定主意要行凶,其选择使用什么工具已经并不重要了,只不过选择汽油作为工具,更易于造成更大的危害。本文中笔者要说的是用于人们谨慎不够所造成的悲剧。因为引发火灾是行为人所不希望发生的,如果尽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是能够避免的悲剧。
事例1、杨某与北京市房山兴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荟公司)合作修建粮仓,兴荟公司双方因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2003年11月24日下午,杨某在兴荟公司临时办公室内,与该公司项目经理杜某因清结工程款之事发生争执,后杜应杨的要求打电话叫公司经理尤某前来一起商谈。其间,杨让李某给其买来汽油一桶,约23升。当日17时许,尤闻讯赶到,杨跟随其后将汽油桶拿进办公室。因装汽油的塑料桶破裂,汽油遇室内煤火炉明火引发火灾,尤被烧伤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致杜轻伤(上限),构成十级伤残;致在场的靳轻伤,赵轻微伤;办公室内的办公桌、电脑等物品被烧,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元。杨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预见到其将汽油桶拎到房屋内煤火炉旁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杨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并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为此,认定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杨某未提出上诉,本案的刑事部分判决已生效。
事例2、这是发生的北方农村夏季的事。徐某家有一辆农用三轮车。这天晚上,考虑到第二天要出远门,徐某要看看邮箱中的油还够不够跑远路。徐某打开了邮箱盖,但由于天黑看不见,便打开了打火机。随着打火机火起,邮箱着火了,火焰几乎将徐某吞噬。后徐某面部被烧伤,落下了终身的残疾。按照常识,柴油不像汽油那样易燃,但是,由于是夏季,晒了一天的邮箱中的柴油产生了一定的油气体,一接触到明火,便迅即着火了。这件事,由于是只是伤害了自己,没有被追究。
【汽油、柴油惹的祸】上述两个事例,与其说是汽油柴油的惹的祸,不如说是当事人自己闯的祸,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第一个事例中的被告人杨某将装有汽油的塑料桶拿到屋子生有煤炉的屋中,因装汽油的塑料桶破裂,汽油遇室内煤火炉明火引发火灾,致使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事例2中的徐某由于对柴油的性能不了解,疏忽大意,带来了灾祸。尽管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给自己带来的伤痛是永久的。
失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刑法规定失火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醒大家从上述二个事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使用汽油等危险品的过程中,万万不可马虎大意,要以足够的谨慎防止危险的发生。【汽油、柴油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