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幸福与国人的幸福


  最近,媒体人杨澜对律师幸福感的一番话引起了法律界不小的反弹,许多法律人为此大动肝火,其实大可不必,我倒觉得她的话提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杨澜说:“幸福感最低的职业是律师: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前半句表达了一个判断:律师最不幸福,我认为基本准确;后半句则道出原因:“因为他们总以最坏的设想揣测别人”,我认为判断基本错误,它体现了杨女士对律师的误解——这不是她的错,这是几千年的文化基因所致。

  杨澜的“不幸福”论是针对中国律师讲的,中国的律师不服不行。我为杨女士的话找八条证据:第一,中国的律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他们有婆婆——司法局,在国外,律师没有婆婆,律师有自己的协会,但它不是管律师的,而是为律师争权利的;第二,中国的律师重要的刑事辩护要请示,这在国外也是没有听说的;第三,许多中国的律所要“自觉”地建立党组织,这又多了一层管束;第四,中国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地位卑微,他的话是否“被听见”,完全由法官说了算,许多律师以为“合法有理”但法官或者政法委不喜欢的话,轻者被当“屁”一样放了,重者律师可能被逐出,甚至可能因此被捆起来示众;第五,中国的律师随时可能被吊销执照;第六,中国的律师面临法官索贿的概率太高,而行贿不仅伤财、失尊严,而且是有风险的;第七,中国的律师受到民众的误解甚至歧视——杨澜的后半句话是其代表;第八,更加可怕的是,中国的律师有专门针对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刑法第306条。这条恶法不仅离间了委托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成为委托人诬告“立功”的依据,更可能的是它成为法院“收拾”律师的工具。请问中国的律师有此八大忧患,他们的尊严时时被践踏,他们高兴得起来吗?

  律师不幸福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色,这个特色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其实并没有律师这一“在野法曹”,因为在极端专制制度下,司法是官员独擅的,老百姓只是被处理的对象,“法律是什么”不容老百姓插嘴。但打官司需要专门知识,有需求就会有卖方,于是就有以提供此类专门知识为业的人,这就形成了“地下讼师市场”。对于此地方市场,官方眼开眼闭,高兴的时候放一马,不高兴或者口袋里需要钱的时候、或者需要政绩的时候,就“打一下黑”,捞一票。就同如同今天妓女与警察的关系。由于是“地下”的,没有规范,种种下三滥的行为必然产生,其罪不在从业者,而在排斥法律服务的专制社会也!

  歧视讼师(以下统称律师)的文化在先秦就有,《左传》中就有贬低律师的记录,到秦代,《吕氏春秋?精谕》进一步造出了以下故事,律师在国人头脑中的形象可想而知:

  “郑之富人有溺水者,人得其死(同尸)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必莫之卖矣。得尸者患之,以告邓析,又答之曰,安之,必无所更买矣。”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民之献衣襦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邓国大乱。民口讙哗(讙同欢,讙哗,“喧哗”也)。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你看,在国人眼里,律师就是一群挑起事端、混淆是非的奸诈小人,后世统治者更将消灭律师作为治国要务之一。

  相比之下,西方的律师与中国的律师可谓“天上地下”。早在罗马建城初期,罗慕洛就建立了一项制度:每个平民必须找一个贵族保护人,这个保护人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受保护的平民提供法律服务,可知西方律师的祖宗是贵族。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罗马的法学家从事今天的律师业务。大约在13纪,一个日耳曼王国的皇帝还下旨授予所有的法学博士贵族头衔。在14和15世纪的英国,律师就在议会中发挥重要作用,1593年,英国43%的下院议员受过法律教育。在议会,议长和其它头面人物通常都是律师。而不论何时,美国的律师都在立法机关中占多数或绝大多数,美国的许多政治家都是律师,美国历史上的44位总统中,竟有23位做过律师,包括刚刚连任的奥巴马。

  但是难道中国只有律师不幸福吗?否!当然这是在下的看法,在CCTV等官媒看来,中国人幸福得很,也许他们很幸福,因为他们本身是特权的享受者。不过,那只是极少数人。其实,即使cctv人幸福其实也只是“猪”的幸福,一个容易满足的“猪”的幸福而已,如果他们想作苏格拉底,相信他就不幸福。因为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看,真正的、人的幸福当指“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而在一个“听命”的“思想高度统一”的从业环境里,我相信他们也高兴不到哪里去,起码回家倒在床上的时候,或许得叹一声气:无奈。

  对于大众来说,或者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时候,我说是中国是最不幸福的人之一。我这不是猜测,而是基于实证的证据。大致有三:

  第一,世界知名办公方案提供商雷格斯发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内地上班族在过去一年内所承受的压力,位列全球第一。在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的1.6万名职场人士中,认为压力高于去年的,中国内地占75%,香港地区占55%,分列第一和第四,都大大超出全球的平均值48%。其中,上海、北京分别以80%、67%排在城市的前列。

  第二,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天平均有3000人自杀,而中国大陆每年有约11万自杀者,多为15至34岁,其中近一半是心智健全者。以我的观察,这个数据是明显不全的。2012年重阳节,武汉一对老夫妻相约赴死。婆婆临时“反悔”,爹爹从武汉长江大桥上跳下身亡。这名爹爹姓龚,今年就将满80岁。34岁的武警班长杨建丰在此当兵14年,平均每年都有十余起类似事件发生,仅自己经手救起的坠桥者就有近20名。《重阳节老夫妻相约跳桥婆婆变卦八旬爹爹溺水身亡》,在有的地方,老人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就“自觉”自杀,从而形成了所谓“自杀洞”,老人习惯性自杀的地方。还有一个例子是,中国的富士康的员工不知多少“连跳”了,但没听说外国的富士康员工自杀那么积极。

  第三,2012年4月5日联合国首次发布的全球幸福指数报告,中国内地排名第112位。

  第四,要说中国人不幸福,最不幸福的是老年人。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有24.1%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另有以低保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3.9%。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养老金生活,但在农村,能够依靠养老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年人仅为4.6%。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程度,近10年来不断上升,与城市老龄化差距不断拉大。韩宇明、魏铭言《仅两成多老人主要靠养老金生活》。

  中国律师不幸福与国人不幸福的“同步现象”难道是巧合吗?否!因为西方人的幸福(当然不是说没有痛苦,没有痛苦的地方只在天堂)感高,相应的律师的幸福感也高。两者放到一起来思考,就会得出一个结论:

  律师幸福,国人幸福,律师不幸福,国人不幸福。

  我相信这是铁律。如果这是可信的,我们就不要责怪杨澜,更不当嘲笑律师的不幸福,而是将律师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将律师的耻辱当作自己的耻辱,努力去改善律师的生存环境,提高律师的幸福感。如此则国人的幸福感就自然而然地高了。期望十八大以后律师的幸福感有一个大的提高,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