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坟运动”的实质是将挖掘机直接开进百姓的心里
2012-11-15 12:05:01| 分类: 政府行为研究|字号 订阅
在2012年临近十八大的日子,作为工作在北京的媒体人,还以为全国人民就这样平稳的来欢迎新一届领导人集体亮相,也不会发生什么激动人心的事了,不想在十八大开幕期间,无意中和在北京求学的老乡闲聊,我才知道自己的家乡在今年七月份却又一次成为全国的焦点,地方政府一纸公文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并要求三年内将各类坟冢陆续铲平,引得国内外众多媒体关注、报道。而据我所知,家乡所在县却以罕见的执行力,统一在三天内就已经全部完工。后来得知,实施中基层干部被要求带头,要坟不要官,要官不要坟。党员被要求带头,不带头就开除党籍,一般工作人员被要求不带头就停职,有意见就开除。教师也不例外,不带头就停课等等,个人不配合的除处以高额罚款外,强制开馆拉走作为威胁。
对于中国人来说,只有清明时节才会将目光聚焦到先人的坟头墓冢,几张点燃黄纸,供奉的祭品、祭拜的仪式、放几盘鞭炮,承载的是活着的人对死去的人一种思念,更是一种尊重,“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这千百年的传统却被如今“复耕”借口下,被地方政府一纸“平坟”行政命令打破,尤其是在浓郁民风淳朴的中原地区更是显得石破天惊。尽管不知死者是否对此心安,能愿意腾出自身的容身之地,至少对于还活着的后人更多的是一种强制力带来的阵阵酸楚。先人生活的时代已经显得命运多舛,活着时已经异常艰难,没想到死后仍不得清净。想想自己抚育过自己,疼爱过自己的爷爷、奶奶、大伯、大婶和诸多的亲人,只要是个人就难以忍心遭遇这等折磨啊!
前期大张旗鼓的动员,不可避免已经形成了一场运动,如同拆迁,只是向死人开刀的区别,当挖掘机浩浩荡荡开进村里,我想问的是制定这项政策的领导们有没有想过其实是直接开进了百姓的心里?地方官员的政绩需求极大扭曲了百姓民生需求的真实状况,一些媒体极力鼓吹这次平坟复耕,移风易俗,大刀阔斧,众多百姓大力支持,无上访现象,真实情况是这样吗?复耕梦是好的,但执行中不明显的说明了,这梦也是地方官员的仕途美梦,老百姓和基层干部只能是敢怒不敢言,每天面对先人被骚扰的噩梦,这是民生的根啊。相比古今奢华的伟人陵墓,谁能说躺在地下的先人没有为这个他们曾生活过的社会流过血、流过汗呢?据笔者所知,中原地区一直是兵家必争之地,即使不论以前,就是八年抗战时期和新中国建设时期,长眠在这片土地里多少人是为这个国家流过血、流过汗的革命先烈、建设英雄功臣啊!这次雷霆运动的背后暴露出了数典忘祖的无耻政治献媚,那么平坟运动将置人伦之根本于何处?置民生之根本于何处?
除以上感情因素外,另从经济层面来讲,有几个问题想和有关人士商榷。首先是平坟动因。看起来平坟对于复耕是一件好事,但其却不知不仅占地比例、平坟收益这两块在田间地头基本上微不足道,更主要是平坟与否权力本来属于承包人,也就是田地使用人的私权,承包制是什么意思?除上缴固定收入外,田地里如何播种、种什么、收多少均有承包人说了算,这也是鼓励农民多产的重要安民国策,政府这次却为何粗暴扰民,而且还是拿承包人先人开刀?但反观这次平坟的投入,一个个国家级贫困县居然动辄几百万、几千万,这又需要多少公顷的良田才能弥补这个亏空?其次,平坟依据。国家相继结合土地法实施情况指导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类殡葬管理办法,众所周知,火葬已成为主流的殡葬方式。但从法理上说,新法不溯及既往,就是说这个法律、行政法规只能从制定之日后开始实施,不能将之前的法律事实纳入到新法范围内,因此,这次平坟运动,对新旧坟没加以区分,从源头上就是违法的。再次,配套政策。这是我不得不想起肆无忌惮的圈地运动,将居住几辈人的农民一下子被赶到建设的小区楼上居住,还取了个富有诗意的名字,“新农村建设”,但是翻翻看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文件,只是觉得让农民住上楼这一条被粗暴的实现,完全不考虑住上楼之外的民生问题。而这次平坟运动则只是将活人换成死人而已,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你平坟运动未行,是否应该先将村村公墓建设率先提上日程?有关人士分析,这次平坟运动其实是为商业用地扫清道路,我们可以预言,未来中原地区的农民,不仅逐渐失去对自己赖以存活的耕地权利,也会逐渐激增像众多城里人“活不起也死不起”现象。最后,一些建议。建议河南籍官员们,不但能从政治高度上能意识到平坟运动危害,更应该不管身在何方、身处何职,能顾念家乡的乡情,都尽自己一份力量维护家乡的和谐稳定,利益福祉,决不能为了个人特权庇护而对全省、全市、全县、全村乡亲们集体失语。可喜的是能看到众多河南籍学者主动叫停平坟运动的呼吁,这是良心和公益的呼唤,但学者们的倡议却略显单薄,更期望河南籍的各界人士能团结起来,为中原民生发出自己良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