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为什么重视产权
早期的美国人大多数是来自欧洲的移民,其中多数是英国人。这些移民基本都是基督教的清教徒,在原居住地受到天主教派的打击压制,精神上缺少自由。为了摆脱束缚压制,追求精神自由是大多数英国人的移民动机,美国人将自由民主作为立国的基点。他们同时认为,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之上,几百年来,许多人所追求的“美国梦”,就是拥有土地、房产(后来又包含汽车等现代生活设施),以及由此所保障的选举权等自由。这说明政治自由不能离开经济自由。
财产权是个古老的概念,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说:“任何人……不得不经法律正当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私人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为公用。”鉴于充分保护财产权和给财产权带来限制的公共需要相互矛盾,因此,对政府干涉财产权的限度从来不是十分明确,法院是捍卫财产权的先锋,其裁决被誉为是给保护经济自由、促进竞争和保护私营经济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财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财产是“其他每一项权利的保障”,因为如果没有不受政府任意干涉地拥有、使用和享受个人财产的权利,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美国人将财产作为公民扮演社会角色的最重要的和最后的保障,认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始终对它有强烈的兴趣和热爱。这种理念根深蒂固,并不像许多批评家所指责的对钱财的迷恋或者贪图。
许多人并不是从财产角度看待拥有土地、住宅,而是把这些财产视作实现梦想的重要标志。这种对财产的眷恋起源于美国建国时期,当时大批移民来到新大陆并不是为淘金,而是为了获得自己耕种的、属于自己的土地。美国农民书信──赫克托·德-圣让·克雷弗克(J. Hector de St. Jean Crevecoeur, 1782年) :当我一踏上自己这片土地,富足、专有权和独立的妙想便油然生起。宝土啊,我对自己说,是哪条法律使你有了不动产拥有人的财富?若不是明确拥有这片土地,我们美国农民如何以是?它让我们食有粮,穿有衣,物产丰盛之极。我们最上等的肉、最淳厚的酒、我们蜜蜂产的蜂蜜都来自这片贵土。无怪乎我们要珍惜这个所有权,无怪乎那么多从未能将这般地盘称为己有的欧洲人横渡大西洋来谋幸福。往日荒芜之地被我父辈化为田园乐土,作为回报,它确立了我们的一切权利;基于它,我们有了地位、自由和做公民的力量。
拥有财产不仅意味着财富和社会地位,而且使人享有政治和经济实力。拥有和享受财产一直是人民权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起草《宪法》的费城会议上,南卡罗来纳州的约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提醒各位代表说:“财产定然是社会的主要物质。”代表们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提醒,因为这些制宪人都相信,尊重个人财产权是社会契约的关键内容。不仅他们在《宪法》里为保护这些权利设置了制度性保障,各州在《权利法案》中增添了重要的条款以加强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此外,开国先贤的意图不仅是保护土地或有形的资产,而是也保护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所含的一切权利。
总之,美国的开国先贤们坚定地认准一条真理:财产是“其他每一项权利的保障”,因为如果没有不受政府任意干涉地拥有、使用和享受个人财产的权利,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财产权是使得公民免于被他人奴役的最重要的和最后的一道屏障,失去这道屏障,人随时都可能被强势集团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