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页岩气网讯:页岩气成为今年的一大投资热门,各种投资主体的竞相参与,在搅热这个产业的同时,也引来业内人士对一些参与单位恶意“跑马圈地”的担忧。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将上述担忧化解于无形。通知指出,页岩气勘查实行承诺制,即: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含变更和增列申请)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查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
“针对页岩气勘查开采市场可能出现的圈而不探、矿权炒作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将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监管上,实行部省两级监督,强化监管,确保企业的勘查承诺履行到位。
正确引导投资主体
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居世界第一。正是基于现实需求,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我国的页岩气开发备受期待。
当前,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尚处于起步阶段。据了解,我国页岩气发展时间很短,2006年才开始资源调查与评价。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积极稳妥推进页岩气勘查开采。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通知》称,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开放市场、有序竞争,加强调查、科技引领,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协调联动”的原则,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勘查单位和资源所在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查、开采活动,促进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对调查评价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进行了部署,落实资源基础,优选页岩气远景区、有利目标区,提供勘查靶区,引导页岩气勘查、开采,建立页岩气调查评价、勘查、开采和储量估算等规范、标准体系,规范页岩气地质调查和勘查开采工作。
在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科技攻关方面,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创建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理论和技术体系。加强页岩气勘查、开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搭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平台,快速提高我国页岩气勘查、开采技术水平。
为保障页岩气勘查开发早日取得实质成果,根据安排,国土资源部将选择部分页岩气区块,充分发挥有关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建设页岩气勘查、开采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引导页岩气勘查开采,促进页岩气产能增长。
建立矿权退出机制
《通知》对页岩气探矿权的合理设置作了明确表述,国土资源部根据页岩气地质条件、资源潜力、赋存状况等情况,划定重点勘查开采区,统筹部署页岩气勘查、开采工作,综合考虑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组织优选页岩气勘查区块并设置探矿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页岩气探矿权设置的建议。
《通知》强调,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查开采领域。页岩气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是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金能力、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申请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可以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勘查、开采。关于资金能力和勘查资质等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等竞争性出让文件中另行确定。
资料显示,我国页岩气可采资源潜力为25万亿立方米,现已初步优选出页岩气有利区块180个,覆盖面积111万平方千米,其中77%的有利区块面积、80%的资源潜力处于现有油气区块内。
对于页岩气与传统油气矿权重叠的问题,《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下同)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查、开采页岩气,但须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并提交页岩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
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在妥善衔接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施工的前提下,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石油、天然气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石油、天然气区块,由国土资源部依法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已在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区块内进行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变更矿业权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
矿权相关费用可减免
国土部日前发布的《2012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根据页岩气资源的潜力评价,中国陆上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和可采资源潜力分别为134万亿立方米和25万亿立方米。
为大力推动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不久前,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就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
最近又有消息称,由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页岩气产业政策》已基本制定完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有望在近期出台。种种迹象显示,国家在政策上将积极鼓励矿业权人加快页岩气勘查开采。
本次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通知》明确表示,页岩气勘查取得突破的,可以申请扩大勘查面积,经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后,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并且,页岩气勘查过程中可以申请试采或部分区块转入开采,但应当依法申请试采或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通知》也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将依法减免页岩气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页岩气矿业权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此外,《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地要保障页岩气勘查开采用地需求,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页岩气勘查、开采,可以通过土地租赁试点等方式满足页岩气勘查、开采用地需求。
就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方面,《通知》强调,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矿业权人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承诺书等,对页岩气区块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页岩气监督管理体系,维护页岩气勘查、开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