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获得平等地位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农民获得平等地位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

        就在本期杂志准备付印时,全社会正进入十八大时间,内外瞩目,成为关注度超过美国大选的重大政治事件。为此,我们出版时间稍微延后,在本期内容的安排上部分体现对这一重大事件的关注,下期将继续进行深入解读。

      期盼已久的“收入倍增”计划出现在十八大报告中,加之此前温家宝总理提出今年四季度要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因此,社会评论多,期待能有新的突破,这一话题也成为我们讨论的一个重点。

      社会发展了,人们也在分享着发展的成果,收入增加了,财富也增加了。但是,为何不满情绪却在蔓延呢?一方面,人们的期望值高了,要求也高了,这是政府需要适应、回应的诉求,这种状况的改变有个过程,时间差导致不满情绪的蔓延需要疏导。其实这种情绪是长时间的积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没有公平地分享到这一成果。本刊观察家分析认为,在效率优先、尤其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原则下,造就了一个先富起来的富豪群体,他们居于社会财富金字塔的顶端。这一格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趋于固化。先富群体大多数利用先进入的优势,以很低的成本过多地实现对社会资源不公平占有,在资源稀缺的市场上不断推高价格,使得后进入者无法以正常途径、正常代价来获得,因而在贫富阶层之间形成一道明显的鸿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仇富”心理,形成某种对立;另一方面,社会腐败、官商勾结已成为一颗生长在社会肌体里的毒瘤,在许多领域渗透,增加社会运行成本,让老百姓埋单,比如社会评论认为,房地产市场的虚高价格有一部分就是腐败成本对消费者转嫁后的结果。在房价高、租金高、生活成本高,而收入水平难以支撑的情况下,人只能“蜗居”或者逃离,自然会产生不满情绪。对于像北京、上海等城市来说,如果因收入问题、生活成本问题把新鲜血液挡在门外,长久下来会使这座城市失去创新能力和活力,这已经不光是分配的问题,而且由此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值得警醒。

      就贫富差距来说,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存在。适当的差距是不同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体现,也有利于竞争,增加社会活力。但是,这个差距不可太大。本刊观察家将之比作一个弹簧,弹簧拉的越长,弹性越差,超过临界点就会折断,理想的状态是弹簧圈之间保持适当的间隙,这样弹性最佳。

       如何缩小这一差距?刘尚希认为,要以中医的思维来对待,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他表示,贫富差距包含了收入差距,但不只是收入的差距。仅仅讨论分配流量,那只是针对某一个时期的经济成果做静态的分析,往往难以看清楚造成贫富差距的机理是什么,很容易把社会注意力引导到看得见的收入分配流量上来,从而强化对分配流量的再分配。对分配流量的再次分配,静态看是有效的,但从时间维度观察,只是“一次性有效”,无法改变由分配存量所决定的贫富差距变化的长期趋势。所以,只是就收入分配流量上来讨论分配问题,最终无法缩小贫富差距,甚至由于“误诊”而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本刊观察家也提出,既要做增量改革,也要有效、稳妥启动存量改革。对于历史形成的财富存量格局,如果不能有效调节,仅靠“收入倍增”计划,贫富差距根本无法缩小。

       刘尚希认为,从提高弱势群体的消费能力着手,更能从根本上缩小贫富差距,因为从目的的意义上分析,贫富差距,本质上是消费的差距;贫穷,也就是指消费的贫穷。也可以说,是消费的差距转化为能力的差距,从一开始就命中注定地决定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他表示,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极力扩大公共消费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平等化,尤其对于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给予同等的市民待遇,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初始条件。社会群体之间的能力差距缩小了,社会贫富差距缩小才有希望。

      丁元竹从基本服务均等化视角来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为当前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三个因素:能力、机会、权利,使每一个公民都具有享受法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能力,使每个公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区地能够有机会接近法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消除城乡分割分治体制,使每个公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区地有权力使用法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这里不存在什么标准问题,是无条件的。

      充分考虑社会最大群体的农民在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中的平等地位,获得平等的权益,是分配制度改革是否成功或者社会满意的关键。这是十八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期关注的一个重点。沈和在江苏丹阳调研后认为,作为江苏省首富镇的界牌镇其发展路径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样本,农民财产性收入高,贫富差距小,社会和谐。刘奇强调,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消除城乡二元文化这一“暗礁”。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文|杨良敏 刊于《中国发展观察》2012年第11期编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