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视枪如生命般重要,恰是为了抵抗暴力。早在独立战争时,争取自由的美国人就懂得,公民持枪是对抗暴政、捍卫公民权的最后依仗。用鲜血换来自由的建国先驱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所以在随后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权利法案》第二条)。这对政府和常备军及警察是一种时时存在和处处存在的强有力的最终的监管力量。尽管已经有宪法条文明确了公民的各项自由,但在美国人心里,这些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政府不会变坏。因此,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现在美国人这种权利的维护,与其说是在维护持枪权本身,不如说是在维护“老祖宗”制定的宪法。事实上,第二条修正案成为美国枪支管制立法中无法绕过的“栅栏”,不少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的争论声中陷入僵局。目前枪在美国更多的是一种自卫,或者爱好,与建国时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但反对枪支管理的人仍然在坚持,更多的是对宪法传统的坚持。
权利法案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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