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逻辑


产权的逻辑
所谓产权,就是对财产的使用权(或者是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和不受干预的收益享受权的同时占有。要使经济运行有效率,必须首先从法律上明确定义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由转让权、并且保证由上述权利带来的收入归财产所有者所有。真实的产权也是完整的产权,缺一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可以分为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它还可以表现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对这些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产权的表现形式。因此,产权是一组权利或权利系列束。
如下陈述是不容置疑的公理:
——如果一种权利无法给人带来可以预期的利益,这个权利就是不真实的,也是不完整的。比方说,在正式得到确权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条文之前,目前中国大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一个没有就业权和稳定收入的人可能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而被当局加以防范。
——财产权是其他每一项权利(人的生命权、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的保障。
——财产权是使得公民免于被他人奴役的最重要的和最后的一道屏障,失去这道屏障,人随时都可能被强势集团奴役。例如被强制征用土地、被他人代表、被他人代理发言等等。
——法律及民选政府最大的责任在于保护合法的财产权,财产权是人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法律不应该将任何守法公民排除在财产权保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