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其外”是“败絮其中”的遮羞布


  郭树清主席最近指出:公司信息披露虚假,甚至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又有所抬头。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但是,他所提出的“证监会研究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的方案,不要说治得治不了造假是个问题,能不能真心实意地为投资者维权更成问题。

  首先,这家机构究竟算是民间机构还是官方机构就很有点说不大清。按照郭树清的说法,从其所拟实施的维权手段即“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来看,似乎都应该属于市场机构的市场行为,但市场机构如果还需要“证监会研究成立”,还姓得了“民”吗?

  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目前市场上的一些机构,尤其是中介机构,只要是出于证监会审批或特设的,无论其一开始就被赋予了多么神圣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规则或为市场为投资者护法的责任,最终却无不是事与愿违。越是有来头和来头大的,越是坑人没商量。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保荐人。尽管他们一个个无不“物以稀为贵”,拿着少则百万多则千万的年薪,有的还享有“保荐 股权”的特权,但保荐人制度的推出,非但没有给新股的市场化发行带来更多的诚信、公正和透明,反而使得“三高”超募登峰造极,造假变脸愈演愈烈。他们在出卖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出卖了神圣的护法责任。这充分说明,在“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定位下,权力是腐败的温床。越是依附于权力的机构设置,越是有可能见利忘义,成为与圈钱权贵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犹大。

  重形式轻实质是行政审批制的专利。形式主义也是市场监管跟市场所内在需求的公平正义越来越背道而驰的重要原因之一。二十多年来,中国证监会所做的一项最大的工程非规章制度的制作和修订莫属。这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的规范来说,无疑是善莫大焉。不过,不少规章制度的补丁加补丁,强化的主要是对号入座的形式主义行政审批制度,而并不是跟国际化市场化越来越近的接轨。形式主义的行政审批越多,市场就越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这也是有目共睹的。

  笔者最近遇到两件堵心的事,个个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给闹的。一件看起来很新潮很豪华的消毒柜,防爆玻璃门爆了,内胆锈蚀了。不要说消毒,连保持清洁都成了问题。一扇钢质防盗门,开关起来发出嘎嘎的刺耳声。请人一看,原来连接门框部位的门侧钢皮不仅太薄,合页里面的内衬居然还是纸皮。如此防盗门,连开关合页都不受力,还有什么安全性可言?

  “金玉其外”是糊弄人的,终究掩盖不了“败絮其中”。商家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只不过一旦满脑壳都是自己的私利,就难免会以次充好,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证监会按说不会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追求,但在形式主义的行政管制成为一种惯性思维的情况下,也难保不会做出用“金玉其外”去对付“败絮其中”的糊涂事。

  郭主席终于想到关心投资者维权,这应该说是好事。不过,在笔者看来,与其指望那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所谓专业打假机构去为投资者维权,还不如实实在在地将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局改为投资者保护协会。试想,假如连投资者保护局也不务正业,充当的不是新闻发言人就是政策辩护士的角色,又如何指望得了别的什么机构会不再“挂羊头卖狗肉”呢?投资者维权只能靠法治,不能靠人治,更不能被代表。只要没有一家机构有可能会像香港廉政公署一样只认法而不认人,哪怕郭主席再多关心,证监会再多研究成立一些这样那样的御用机构,也是不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