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网易做了一件蠢事,它的LOFTER轻博客率先修改了用户协议,美其名曰将用户的著作权还给创作者,一起跟风的还有网易博客和网易摄影。
而最愚不可及的是,这样一个还版权于用户的事情,还太过张扬,张扬到揭开了同行的疮疤,而且短期内还看不出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版权归谁?互联网的潜规则被打破
即使是最资深的博客作者,也往往没有留意到和平台签订的协议中,还有这么一句话“对用户上传作品和内容”“可在全球范围内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无期限的且可转让非独家使用权许可”,而随之而来的另一段话则更被博客作者们所忽略,即“网站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用户上传内容,并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
这在现实世界里明显是霸王条款的话语,却实实在在存在于互联网十年以上,从博客这类崇尚原创的产品出现开始,就被几乎所有博客平台所通用,当然也包括过去的网易博客和这两年崛起的LOFTER。
这成为了博客、轻博客、视频站点乃至微博的一条潜规则,而这个规则运行了许多年,一直被用户所忽略,同时也没有被博客等免费分享平台更改。更为关键的是,在极大程度上,用户们,哪怕是热门原创用户们对于这个霸王条款并没有太多反对意见。理由很简单,一方面用户已经习惯了平台对原创者的“店大欺客”,哪怕作品被改得多么逆天;另外一方面有人觉得在网络上聚集人气比维护自己卑贱的权利更重要,被霸王条款篡改内容进行全球传播可能让自己更加扬名。
网易做了这件蠢事,把潜规则揭破,并定义出新规则,让用户对自己的产品享有更充足的主权。这不仅让同行们觉得不舒服,而从实际效能上看,似乎也没有对潜规则地基上建起的互联网世界有什么改变,没对网易自身利益有什么好处。
但网易真的蠢到如斯吗?
断了同行的财路
网易蠢在太过超前。
看似无伤大雅的霸王条款,看似至今也没引发纠纷运行十年的潜规则,其实一直是一个扼住用户脖子的利刃,只是距离喉咙一直有“零点零一公分”的距离罢了。
而且伤害早就集聚了。以博客为例,平台上为了增加眼球,随意修改原创者博文标题的现象每天都在发生,而且很多时候为了获得更大的关注,甚至成了和内文南辕北辙的“标题党”,这看似小事,但货不对板的结果是让网民对原创者产生出许多误会,这是很多作者敢怒不敢言的。
而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从博客诞生至今,轻博客、微博、分享视频兴盛以来,大量的原创已经集聚出了厚重的网络文化产品,这恰恰是一个富足的金矿,且采矿权早在十年前,就已经交给了网站,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则一纸协议就能让辛苦聚集了大量文字、摄影乃至其他作品的原创者“血本无归”。
而且这种苗头已经呈现,一些网站已经在使用这些聚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原创作品制作属于网站自己的周边,或文集、或服饰、或公仔……显然,随着网络文化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其版权纠纷将在近期内猛然喷发。而网易在宣布还版权的同时,还宣称其组建律师团队,将为用户提供版权保护咨询服务。
网易的蠢在于:即使自己不想从中渔利,也不应该主动高调地断了同行的财路。
但也许网易的超前正是高瞻远瞩也未可知呢……
创造原创聚集的黄金地带
据网易博客的工作人员透露,12月6日一天,网站后台显示仅由其它网站“搬家”而来的用户量就相当于平常日均注册数的一半;而网易轻博客LOFTER是以汇聚原创作品著称,12月6日,出现了大批从其他轻博客、博客、和绘画类网站迁移过来的用户,当天新用户注册量较平日有40%以上的增幅。虽然LOFTER平常用户注册数量也在不断上涨,但是新版用户协议发布之后明显出现了一个高峰,并且峰线还在持续上扬。同时,网易摄影的新用户注册量同比也有明显增长。
原创者的聚集不仅仅将给网易的原创平台带来更强大的人气,同时也会带来网易更多的发展潜力。网易的深远目的就在于争夺用户么?这不过是个开端罢了。
最鲜明的就是巨大的人气带来的其他效应。早前,LOFTER曾制作了很多周边产品用于自身宣传和赠送合作伙伴,作为一种试水,当时在版权上征得了原创者的许可,而这种周边攻势未来有可能从赠品变成商品。 LOFTER吸引来大量的原创作者将产生更多作品,而海量的原创作品难免吸引出版商、电影投资方、玩具厂商、服饰制作上等,从而产生商业合作。一旦合作达成,网易这个促成合做的平台,出来担当淘金潮中的“卖水人”角色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
这不过是笔者能想到的网易祭出“还版权于用户”蠢招获益的一个小小方面,仅这个角度,网易就不止得名,而且还会得到实惠。
网易的原创大旗只用了简单的一个协议修改,不费分文就树了起来。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网易真的蠢吗?LOFTER、博客、相册的对手们,你们在网易的蠢招前感觉不到深沉内力带来的冲击吗?
还版权于用户 网易LOFTER的逆天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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