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一节 政治的本质


第一节 政治的本质
    政治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现象,虽然人们都知道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政府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它是服务于经济,为了经济的长远性、全局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服务的,但是人们未必知道政治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它是将各种经济要素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规范化和有序化。
一、什么是政治
政治是以各个经济要素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发展为直接目的,实现对于各个经济要素的配置规则。
政治的本质:以权力对比为导向,通过调整和控制各种经济要素的配置规则,以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内耗,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以达到财富可持续的价值增值的目的。
总之,政治是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
二、政治的基本特性
政治的基本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分配特性。政治领域对于财富的间接作用所产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种政治主体对于各种生产要素配置规则的影响权数(即权力大小)来进行分配的,它实际上实现了新增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2、控制特性。政治通常是以政治行为的主体(主要是集体或阶级)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而不是以整个民族或整个人类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因此政治行为的价值效应相对于经济行为具有较大的全局性、长期性和高价值层次性等特点,但相对于文化行为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短期性和低价值层次性等特点。它是实施对各个生产要素的发展速度的控制,即“速度控制”
三、政治的形式与内容
1、人力资料管理。生产要素的配置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力的配置规则,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2、自然资源管理(国土资源管理与环境管理)。自然资源的配置规则,如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资源、水法、国土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
3、知识产权管理(即信息管理)。知识产品的配置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危险及有害产品的限制规则,如药品管理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人员健康安全性规则,如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
4、行为管理。经济行为的限制规则,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协调利益和解决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还有各种条例、法规和规章等。
5、财产管理。物权法、
6、组织机构管理。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兵役法等。
此外,还需要建立为创立、实施、监督和评价各种经济规则的组织机构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组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