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富于传统,并且秉持至今的持枪运动,在美洲大陆上已有二百余年了。不能将这一让其它民族颇感不适的民间习性,到了今天,简单地归结为枪械游说集团的利己行径。其实,美国民众对于持枪权益的衷情与固执才是问题的本质。
美国宪法不仅是硕果仅存的近现代法律的直观成果,而且是最能体现人类踏入现代门槛之前,心中所存的担忧与忐忑。显然,在那部精心诠释的大法典里,枪械被认为是一种宝贵的自卫手段,对它的持有权力就如同其他的人身权益一样,应当被纳入基本人权保障体系之内来予以强调。
当美国宪法以勿庸置疑的态度陈述美国公民的持枪自卫权时,它实际上是把法律安全保障体系之外的公民人身安全交给了公民自己。对此,美国宪法事实上承认仅凭现存法律与政府行政体系是无法确保公民人身安全的。而美国民众在两百余年的生活体验中也深切感受到持枪的必要性与不可或缺性。不然,美国的枪械灾祸也延挨不到今天。
熟悉美国生活的人们都能体察到,在美国禁枪的不可行性,以及民众在观念及习惯上都难以接受的实况。尽管美国有世界上最强调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但民众仍然认为自由持枪仍不失为一个明智的最后防范。不然,随时发生的强暴事态或歹人恶行都会骤然出现在眼前。
美国民众并不会因枪击事件的层出不穷转而支持禁枪,因为两百余年来的美国社会安全状况的表现,并没能说服美国百姓缴械从良。由此看来,即使是最响亮高喊,与最卖力致力于民权保障的社会努力,也不能让如同动物世界的人类丛林社会从此立地成佛。
照此逻辑,美国民众还得继续枕戈待旦,以挨过人类社会眼下的漫漫黑夜。即使是校园里的枪声四起,稚童们倒在了精神错乱者的枪下,也得继续钢枪在手。
这一状况真实地再现了人类现代社会的一大真相,那就是公民权不可能仅通过法制与行政保障来予以有效的确保。而公民自己自主的人身权力保障是不可自动放弃的,这对于人类的立法思想无疑具有重大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意义。但这并不等于是说可以将这一考虑无限的放大。
如果不加限制地将个人安全置于社会平衡之上,那么,将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解脱的灾难。别说将美国全民持枪搬到中国来,即使是按照我们上下五千年的惯例,各家各户都预留下大刀长矛,那也是一件令人无法释怀的恐怖故事。因为即使美国人全都手持毛瑟枪,但毕竟其绝大多数是在留作自卫预备;可我们要是也在民间保留下大刀长矛,那将会是一个怎样的状况,这确实难以揣度。
没有一个社会是绝然安全的,美国如此,我们就更是如此。美国的法制挡不住联邦警察在昏暗的街头巷尾毛捶他们所称的“讨厌的黑鬼”;中国的法制更挡不住王立军之类的,权势倾天下的人物,大面积的,以法律的名义,将在网上胡言乱语的小子们送去劳教农场。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充其量的对社会利益的平衡作用,还得靠对公民自卫权力的保障来做出不可或缺的补充。这在美国是公民持枪的合法性和对精神失常人群的社会包容,而在我们这儿那又该是些什么呢?虽然枪声响彻美国的校园,但这的确是一个全人类都改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
美国民众为何信奉枪杆子里面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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