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更好服务国计民生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更好服务国计民生

  ●    陈 宏 

金融改革是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提出“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金融体制改革也必将迎来新的重大突破。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形势更加复杂,中国经济固然迎来“暖冬”,但经济发展趋稳的基础尚待稳固,特别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改进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三农”、服务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环保行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需要更多信贷资金注入。农村金融制度面临转型滞后、金融供给不足、农村资源资产转化困难等问题,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和金融制度改革创新,任务依然艰巨。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金融发展需要。

要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推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发展农村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络的恢复重建,鼓励和支持全国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向下延伸触角,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竞争性,加强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服务的网点分布、资金流向的监测与管理。

推动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将每年新增存款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来自农村的邮政储蓄资金原则上要全额返还农村。探索建立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和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引导农村储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扶持机制,地方政府要制定出台金融支农扶持政策,通过税收引导、政策补贴等形式,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入。

加快金融业制度和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品质。加强金融业务创新研究,努力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发展面对消费者的信息化、网络化服务。大力支持银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互联网和移动电子商务、新一代网络和三网融合、物联网等平台,不断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金融活力和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继续深化中小商业银行改革,促进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保险业深化改革与发展,推动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宏观统筹指导,营造良好金融环境。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着力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完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协调推进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升各市场主体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金融服务本质上属于竞争性行业,应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实现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法制化。

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是中国迈向金融强国的必经之路。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持续加强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信息系统创新,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协调发展的社会氛围,推动银行业金融体系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