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构成及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是如何产生的?他们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哪些推动作用?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及构成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由单一的全民集体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社会结构和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断调整、分化、重构,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过去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产生出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利益特点,具有不同价值趋向、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社会新阶层。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产生是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体现。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
目前,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人数约为7500万人,涉及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他们掌握或者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贡献全国近1/3税收和40%进出口贸易总额。其规模和经济实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推进力量。
二、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
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与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有关。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不少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下海”经商,自我创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或成为自由职业人员。
第二,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例如,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转,离不开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各种中介组织,提供就业、广告、公关、信息、咨询、家政、劳务、房地产等服务的服务性中介组织便是其中的一种类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这一新的社会阶层遂应运而生。
第三,产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促成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例如,由于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大批被分流出来的农民纷纷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其中一些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摸索出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他们勇于开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我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三、新的社会阶层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者,是经济增长的推动者,是自主创新的促进者和社会事业的践行者,具有较强现代市场意识,在不同行业、以不同方式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
第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增加了国家税收。新的社会阶层掌握或者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和40%的进出口贸易总额、69%的出版发行。个体私营经济1979年占GDP的比重不足千分之一,到目前已超过1/3,在部分地区已经达到70%甚至80%以上。预计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将占全国税收的50%[2]。
第二,扩大了就业门路,转移剩余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为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自己创立的行业和开办的企业,不但成功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为国家创造了财富,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吸收了社会上很大一部分劳动力,分流了社会部分富余人员。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在中国7.6亿就业人口中,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量(含农业劳动力)占90%以上;如果不含农业劳动力,民营经济吸纳的就业量为1.9亿人,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26%,有效地缓解了我国面临的人口与就业压力,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4]。
第三,非公经济是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2007年,在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总数中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分别占到70%以上和80%以上[2]。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但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和发展,而且能够有效减轻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带来的社会振荡,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形成多元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生动局面,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桎梏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第四,丰富人民生活,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我国56%的私营企业和83%的个体户集中在第三产业,他们的经营网点占全国经营网点的90%,这大大弥补了国有、集体商业与服务网点设置不足的缺陷,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在采购、交通、维修、就餐、住宿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第五,积极从事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自己富了不忘国家,不忘社会,积极参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回报社会。截至2007年底,由非公经济人士发起的以扶贫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已实施项目16244个,到位资金1337多亿元,培训人员387万多人,安置就业近5亿人,帮助带动787万多人脱贫[2]。不少新阶层人士关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们热切地关注着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如“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新阶层人士在抗震救灾中积极捐款捐物,有的甚至不顾余震的危险,加入自愿者的行列,亲赴第一线就灾。这使我们欣喜的看到新阶层的不断成熟。
当然,我们说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不是否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这是不容置疑、不能动摇的。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正是从上述各种群体中分化出来的,彼此之间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联系。他们之间尽管个人财产多寡不同,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社会阶层的分化,新阶层的出现,对早已习惯了旧的社会生活秩序的人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加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法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的情况,一些矛盾和利益冲突凸现出来,如收入差距加大;失业人员增多;农民工待遇低下;社会成员对非公人士的高收入、高消费不满等社会问题频频发生,有时甚至达到相当激烈的程度。高低收入的过分悬殊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加剧了一些人的不满情绪和心理失衡,如对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感和朝不保夕的危机感等,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某些高收入者的不合理、不合法致富途径或手段,及其肆意挥霍与不正常消费行为,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对他人产生不良导向甚至诱发某些恶果。
另一方面,新的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素质参差不齐,本身也存在一些消极的东西。如少数人偷税漏税,利用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漏洞聚敛国家财富;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投机诈骗,发不义之财;无视《劳动法》,不依法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搞“生死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行贿国家行政官员,私设“小金库”,助长灰色收入,大搞钱权交易;诚信危机;败坏社会风,与黑势力勾结为非作歹等等。还有少部分人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存在着模糊、甚至错误认识。
新的社会阶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又存在一定消极性,这对新世纪新阶段的统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充分肯定和发挥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作用,又要加强教育引导,抑制其消极的一面,促进新阶层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改革开放以来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与发展
3、做好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蔡律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