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前景不乐观


  11月2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在多哈开幕。这次为期两周的多哈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能否达成。笔者认为,依据以往与会各方分歧较大及对《京都议定书》的重视程度判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前景渺茫。平心而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美好的前景还需倚重缔约方绘就。

  《议定书》是全体缔约方的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开始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努力达成的减排法律文件,也是气候谈判进程当中唯一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缔约方分为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转型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并要求,附件一国家承担一定减排承诺,非附件一国家无需承担减排承诺。而第一承诺期目标,也就是到2012年,附件一国家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排5%。由于附件一国家成为二氧化碳减排量的需求方,非附件一国家成为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供给方,再加上由于中、印等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使得一些发达国家意图把中、印也纳入附件一国家,让中印也承担减排与资金承诺。《京都议定书》博弈的焦点正在于此。目前,《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由于第二承诺期谈判直接影响各参会国减排义务及权益分配,所以,近3年来,每次气候会议的各项谈判议程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

  在前年的坎昆气候大会上,虽然各国谈判代表经过艰苦努力,最终就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资金、技术转让、适应、森林等问题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但却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这个核心问题上产生了巨大分歧。

  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以使其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起得以实施,是本次会议的优先事项和亟须达成的目标。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落实发达国家作出的资金支持承诺,包括提高快速启动资金到位情况透明度、明确未来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来源等。如果这次多哈会议,各缔约国仍未能就基金如何融资达成共识,多哈谈判将难见成效。同时,如果不能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那么,随着第一承诺期的终结,气候变化谈判或将面临无限期拖延的风险。但根据多哈气候大会传来的最新消息,美国、日本等国“荣获”阻碍气候变化谈判的“化石奖”。由此可以预测,多哈会议这场硬仗注定难打。不过笔者认为,既然作为缔约方,大家唯有摒弃一味维护本国利益的狭隘利己主义理念,切实以诚心诚意和灵活务实的态度,努力履行承诺,承担义务,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才有可能妥善处理各国在减排问题上的矛盾和在《京都议定书》的利益与所承担责任方面形成的分歧。

  中国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世人皆知,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而且,根据去年11月22日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十二五”期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又提出了新的约束性目标。可以说,中国是在以积极主动态度参与谈判,以真心诚意和实际行动支持《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尽早达成和多哈会议的成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