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取消农业税,使得乡村社会作为一个赋税实体的含义大为下降,乡村社会内部如何分配税赋责任、分摊税赋义务的政治过程变得不重要了。即使乡村社会仍然要承担国家的税费任务,乡村社会也不是作为一个实体更非一个整体,而是由其中的每个个体(农户、企业等)来直接面对国家税务机关,这就不关乡村干部的事了。
另一方面是当国家试图直接为乡村社会提供主要的公共品时,乡村社会内生供给公共品的价值降低了,乡村社会看起来不再有必要通过对内分配义务来建构自己的政治性实体。
以上两个方面,使当前中国乡村社会与传统时期和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社会,都已有了巨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在于,当前的乡村社会看起来不再有作为一个政治性实体存续下去的必要性,乡村社会的去政治化看起来是可以完成了。其中的核心是,乡村社会看起来不再有进行利益再分配的必要了。更准确地说,是乡村作为一个分配责任与义务的政治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