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上周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对此,多位专家及消费者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认为,新规提高了银行服务价格调整的透明度,但未必能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实体经济产品价格水平相比,目前银行的许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大大超过合理水平,储户反应强烈。
王尧基指出,银行应以培养忠诚客户的长远眼光看问题,以设身处地的态度对待储户,应在认真核算服务项目成本的基础上赚取合理利润,而不是凭借垄断地位“漫天要价”。监管部门在核定银行各项收费时也要多渠道收集储户意见,而不能只在服务项目普遍的高定价上“修修补补”。
“银监会反倒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乱收费的保护伞,此规定的出台,使银行乱收费变得合法化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东对记者说。新规不仅没有效遏制银行乱收费,而且加重了金融消费者的负担。商业银行只要提前3个月告知,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收费。
吴东认为,我国的存贷利差足够使商业银行赚到很高的利润,银行的绝对利润率高于其他垄断行业。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是高度管制的,针对个人客户的收费应该越少越好。
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益亭在接受采访时称,看似银监会的新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由于没有细化收费与免费的项目,变成了打着市场化旗帜使银行能更多收费。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韩承鹏律师对记者说,银行收费是企业行为,但目前我国的银行业还处于垄断经营的阶段,市场还没有充分竞争,银行收费还要考虑个人承受能力及收费与服务是否等值。
在浦东某股份制银行网点,一位40多岁的正在办理业务的男子对记者说,新规看似保护消费者权益,实际上主要为银行怎样制定价格确定了流程,并不能解决乱收费的顽症。监管部门还不如直接明确哪些服务不能随意提价,让老百姓心中更有谱。
另一位在陆家嘴工作的白领认为,银行服务收费没错,但那些简单依靠电子化手段的服务,不该随意收费,那样的话,与“收买路钱”没啥差异,只不过银行占有的是渠道。她还说,即便提前3个月公示也没用,金融消费者若不是碰到需要银行服务,日常不会关注银行价格,意味着银行的公示实际上是单向的,存在信息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