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赋能”切勿为变相圈地背书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国务院已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提出了时间的要求,最后的时间定在2012年年底。在此过程中,“确权赋能”已被确定为基本原则。

  所谓“确权赋能”,即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归属后,赋予土地使用权以对应的各种权利。

  必须承认“确权赋能”的善良初衷,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物权”概念的突破,可以相对锁定农民的长期权益,从而相对免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这个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率可以大幅提高,传统分散型低效农业可以向现代规模型高效农业全面转变,且在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基础上,可以相对增加部分工业项目的容纳空间。而无论是规模型高效农业的落地,还是部分合规工业项目的容纳,均会显著增加土地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并可以相对解决农民的就业增收难题。更何况,这样的变化,是在“确权颁证”设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种种好处对于农民而言将是长期的。

  但是,出发点的善良,并不必然会带来结果正义。如果有的地方着眼于短期利益,以“赋能”为幌子,进行变相违规圈地,其结果不但会让农民权益受损,而且极可能会令我国耕地面积再次大规模减少。而如果地方政府与资本力量结盟,借此大搞小产权房开发,则不但会违背“确权赋能”改革的初衷,更会与我国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形成严重的冲突。

  这种始料不及的结果,并非没有可能。近十年来,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加大力度的同时,有的地方借此违规圈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做法亦层出不穷。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叫停小产权房,但有的地方借土地流转为幌子,大肆开发小产权房的歪风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小产权房超过60亿平方米。

  当然,当前违规圈地、非法开发小产权房的现象,在中央近年来加大打击力度的情况下,与前几年相比已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此番“赋能”没有设定明确边界,制定严厉预防性措施,则极可能被财政收入锐减的某些地方,以此作为弥补财政缺口的救命稻草,从而加大变相违规圈地的冲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此番“确权颁证”仅剩一年之际,有必要加大针对非法圈地、违规开发的惩治力度。并且在此基础上,综合权衡、谨慎前行,出台并公开更为细化、更具可操作性的“赋能”细则。否则,不但18亿亩的耕地红线可能因此被突破,小产权房亦可能因此“春风吹又生”,从而严重掣肘当前已进入深水区的房地产调控。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赋能”如果以变相圈地的形式,仅对农民进行一次性的支付,而非真正使其长期受益,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确权赋能”切勿为变相圈地背书。否则,其所带来的将不是福音,而是危险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