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讲堂”第一期《融资租赁》系列讲座继续举行
——程青松律师主讲《融资租赁税务》
盈科上海讯(通讯员 虞修秀) “盈科公司法律讲堂”第一期《融资租赁》系列讲座于2012年2月16日继续在十六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堂,继续由程青松律师主讲《融资租赁税务》。
税收政策,是融资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之一,是融资租赁得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事融资租赁交易,必须要了解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税收负担,往往成为当事人选择融资租赁交易模式的重要因素。
本次讲堂,程青松律师详细介绍了税法上融资租赁的界定,介绍了融资租赁交易租赁方营业税、增值税的征收,承租方通过融资租赁交易所得税上的优惠政策,以及融资租赁交易印花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交易税收征收政策,程律师还分享了海关监管设备售后回租纠纷的典型案例。另外,讲堂中,程青松律师重点介绍了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中涉及融资租赁的相关内容,分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由于我国现行流转税分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两部分,对销售货物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大部分劳务征收营业税,而融资租赁是集融物融资为一体的交易,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资金融通的服务,使得对融资租赁征收流转税的问题复杂化,对此,程青松律师解读了我国对于融资租赁征收流转税的政策演变,分析了不同的租赁形态在合同法上的认定、在会计上的不同处理方式以及在税务征收上的差别。
通过本次讲堂,大家进一步了解了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和税务上的处理,与会律师积极参加了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