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书法仍须呼唤文人意识
一、什么是“书法”以及文人意识对书法理念的影响
“书法”是由“书”和“法”组成的。
“书者,输也”。就是书写文字将要说的表达出来。由于我们的祖先发明了毛笔,“书”的工具就有了特定的含义(暂不讨论硬笔书法)。又由于软性的毛笔在蘸墨书写时,有回转、粗细、缓急、顿挫乃至干湿的变化,可以表达出不同的意态和感情,也就有了“书者,心画也”的说法。严格地说,古代的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并非写而是在硬物上刻、铸、凿出来的,但其制作过程中也经过“写”的工序,仍能透现出“书”的特点,今天重新用毛笔将其书写到纸上,就更具有“书”的特征。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曾经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其后有一类文化人专门研究总结书写中笔画的起、行、折、收等变化规律,以及篆、隶、揩、行、草不同字体的不同规律,包括笔法、结体、章法,并在作品中将其体现出来。其中优秀者得到社会的承认,他们总结并实践的规律就成了“法”。他们也就成了书法家,其经典作品被誉为“法书”,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
所以,并非所有的书写文字都是书法作品,不是文字的东西加不应称作书法作品;同时,并非所有理论探讨都是书“法”。只有具备审美价值、得到社会承认的作品或理论才具备“书法”的资格。
不同书体有不同的技法。那么,有没有统领各类书体的哲理方面的“法”呢?笔者认为有,那就是文人意识。文人意识并非随着汉字书写而自然产生,而是随着文人书法家的实践探索,逐步感悟、提炼、丰富而建立起来的。
早期的部分书写作品例如简牍上的文字,虽已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平,但还处在对书法美学规律的探索之中。按照某种说法,隶书是供负责抄写的“隶”使用的,因此,其书写成品的记述功能远大于美学功能。他们在长期的工作中传承了书写技法,出现了对书法美学的原始追求,但远未能提升成为书法理念。这也是大部分简牍文字今天不能将其视为“法书”的原因。
但是早期的另一些书写作品例如大部分金文以及石鼓文,已经具有了很高的艺术价值,完全可以作为“法书”去看待。我们已无法知道书写者的姓名,但由于所附器物的重要性,书写者肯定是较高层次的文人。秦泰山刻石以及琅邪刻石中残存的李斯原字,其书法可作千古楷模,书写者更贵为丞相。高贵者不一定能成为书法家,但高层次的文人(包括地位不显赫的文人),由于其天赋、学历、修养有过人之处,当其用于书法研究,成功将大于其他人。虽然他们在书法理论上不一定留有论述,但其学识修养——文人意识,对其作品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这也是历史上有成就的书法家同时必为文学家和诗人的原因。
文人意识是中华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以载道,书亦以载道。这个“道”,就是中华文化传统中的哲学理念。
《论语》有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即过于质朴会显得粗野,过于文饰会显得累赘,文质合理搭配,才是君子之道。这也可以作为书法艺术应循之道的早期论述。中国文人特别是儒家,讲究一种“中和”、“中庸”的哲学理念,这种理念也在潜移默化地指导着他们的书法艺术实践。文与质、刚与柔、秀雅与雄强……这些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优秀的书法家无不游刃其中,他们或略有侧重,但绝不会只张扬其一而否定其二。清初诗人冯班说:“书是君子之艺,程、朱亦不废。”书法家正是期盼自己成为这样的文人君子。
我们评价一件高雅的书法作品,往往说其蕴含“书卷气”。这书卷气不在于正、行、草技法的区别,正者如钟、王,狂者如旭、素,所谓“伯英不真,点画狼藉,元常不草,使转从横”(孙过庭),高明之作无不融含蓄典雅与雄强奔放于一体。这一点,实应归功于书法家长期的文学艺术修养以至人格的练历,而非纯技法追求所能做到。古人论书法有“资学”之谈,“资”者天资,“学”者后学。笔者以为:“资”既包括悟性,也包括个人气质;“学”既包括技法的学习,也包括文学诗词以及其他艺术的修养。前人常用形容文学诗词之句形容书法:“古人论诗之妙,必曰沉着痛快,唯书亦然,沉着而不痛快,则肥浊而风韵不足,痛快而不沉着,则潦草而法度荡然无存”(丰坊)。
我们在欣赏优秀书法作品时,往往感受到作品内容和书者个人气质对作品审美取向的强烈影响。书法是文字的载体,其风格与内容往往紧密结合。特别是当书者同时又是文词的作者时更是如此。一些大书法家的信札文稿原为实用之作,却因其文人情操与书法技艺紧密结合而登上艺术的高峰。如果说王羲之《兰亭序》表现出来的还是东晋文士清谈雅趣后流露出来的伤感,颜真卿《祭侄文稿》、《争座位贴》则表现出士大夫的凛然正气、铮铮铁骨。文人情操、文学修养与书法技艺相结合,催生了书法艺术的巅峰之作。
书法作品中的文人情操,即使是在“应命而书”的作品中也能表现出来。颜真卿书写的众多碑文,与《争》、《祭》诸帖固然有别,唯其凛然正气却是一致的。“手与神运,艺从心得,其志一于书。轩冕不能移,贫贱不能屈。浩然自得,以终其身”(朱长文)。鲁公最后以死节终其身,彰显了艺术与人格的统一。
书法作品彰显或隐含书法家的人格特征是不可避免的。高格调的书法作品所显现的“文气”、“书卷气”往往令我们赞叹不已,甚至有“高山仰止”之感,要做到这一点实在非常不容易。
二、对文人意识的否定并不代表现代与进步
现在有一种思潮,就是在书法基础尚未坚实的人中倡导“狂”、“野”、“怪”、“丑”和“稚”、“拙”。这是不对的,是对优秀传统哲理与美学的一种反动。
倡导与追求狂野的人们有一种创作理念——个性的张扬。历史上书法家似乎也有这种说法。蔡邕说:“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米芾说:“随意落笔,皆是自然。”好像是说:书法随着情、性、意率直而书就可以了。
如前所说,书法作品彰显或隐含书者的人格特征是非常自然的,那么“姿情任性”、“随意落笔”的书法作品中的情、性、意,表现的是怎样的人格特征?如果仍以蔡邕、米芾的作品去分析,我们只能认为:蔡、米的情、性、意在长期的修炼中早已被“文人化”了,文人意识被“下意识”了。听其言而观其行,虽传为蔡邕书的《熹平石经》、《夏承碑》等碑文已不可作为确凿依据,但个性狂放的“米颠”留下的大量书帖,却无疑呈现了一个文人的儒雅风采,“书卷气”扑面而来。冯班云:“古人醉时作狂草,细看无一失笔,平日功夫细也。”功夫如是,气韵何尝不如是。苏东坡也说:“浩然听笔之所之,而不失法度。”所以《中庸》云:“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
所以,文人意识的个性张扬与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并不矛盾。不过,历史上确实有些文人由于受到政治的、或民族的压迫,在书画上用“狂、野、怪、丑”发泄他们的压抑和愤懑,例如明末清初的朱耷、傅山、“扬州八怪”等等。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首先,这样的文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掌握并非是浅薄的,即使在书法技巧上其启蒙学习也是经历过严格训练的;其次,他们对传统美学规律的故意扭曲是一种痛苦的发泄,不是为了“突破传统”而“创新”。
如果我们单纯为了突破传统、创新而去追求“狂、野、怪、丑”,则无疑走进误区。漫说历史上早就有人做过,而正如清人宋曹所说:“好溺偏固,任笔为体,恣意操运,以少知而自炫新奇,以意足而不顾颠错。”狂怪突破的正是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如前所言,文人意识,即传统中华文化哲学讲究的是一种中和、中庸,这种中和、中庸并非抹平棱角软弱无力,而是在矛盾的双方中掌握平衡。“寓变化于整齐之中,藏奇崛于方平之内”(康有为)。书法是一种“静止”在纸上的艺术,但要在“静止”中表现灵动,在笔画的“擫、压、钩、揭、抵”、轻重缓急中体现出运动的意态。这种运动不是撒尽力的狂狷外露,所谓观公孙大娘舞剑而悟书法,外力发于剑刃,而中气敛于胸中,收放自如。观法帖书迹笔笔有如兰竹,含应力于柔韧之中,有一股引而不发的张力。
还有一种误区是片面崇尚所谓“稚”和“拙”。
“稚”就是模仿小孩子的写字,以为“稚趣天真”。例如有人倡导篆书学“秦诏版”,将工匠小吏纯为记述而刻的粗劣文字奉为圭臬。也有在行楷中模仿小孩子。实际是将书法艺术的时针从高级拨回到低级、甚至是原始状态。
“拙”按字典中的解释就是“笨”、“钝”,还有就是“质朴”、“粗劣”,是“巧”的对立状态。老子说:“大巧若拙”,老子并没有否定巧,而是大巧“若”拙。故大巧是前提,即对经典书法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传统技艺的熟练掌握是前提。董其昌说“字须熟后生”,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须熟”,二是“须后生”。过于甜熟难免俗气,但未“熟”而求“生”,甚至初涉写字即偏重于求“拙”,那么“质朴”与“粗劣”就是一线之差。所以片面追求狂怪稚拙,无疑是完全否定了前人对书“法”的研究和总结,否定了书法必须遵循法度,运用法理。
创新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但这个“新”应该建立在继承优秀传统之上,要“人书俱老”才有可能。如果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光是以稚、拙、狂、野求“创新”,创出来的“新”就不是“更上一层楼”的新,或者是重新滚到楼底下,或者是跳到窗外去了。唐代书法家张怀瓘曾说:“作书必先识势,则务迟涩。迟涩分矣,求无拘系。拘系亡矣,求诸变态。变态之旨,在乎奋斫。奋斫之理,资于异状。异状之变,无溺荒僻。荒僻去矣,务于神采。”这一异状无溺荒僻的论述,对于求“变”而溺于荒僻的人无异是一剂良药。
在艺术百花园中,一些生涩甚至狂怪的作品也许也应允许占一席之地,但成为主流就不是好现象。现在不少人青少年时期遭受学习的重压,成长以后又被事业重担、电脑网络、各种娱乐挤兑,能涉猎书法已属难得,学习古文化更是无暇顾及。因此,面对书法所需的扎实的基本功,以及传统中华文化理念的刻苦研修,他们倍感无奈,对他们来说“随意落笔”、“任情恣性”以取得“成功”,好像远比苦练基本功来得快。某些年轻人因无奈而躁动,正是他们热衷于成为“现代派”的原因之一。在众多书展中,写古人诗词联句者多而写自撰文句者少,究其原因,也在于对传统中华文化修养的欠缺。
三、增强文人意识是提高书法作品美育水平的途径之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书法无可避免地打上了文人文化的烙印。问题是:文人意识或曰文人气质,在现代到底是应该继承的还是应该摒弃的呢?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书法既然是属于文字记述形式的文化艺术,无论古今它理所当然的与文学文化联系在一起;其次,随着整个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对高层次的文化的需求将越来越普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派生出了文人文化和文人意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融合必将令文化艺术朝着既更普及,又更高级的方向发展。这个“更高级”,在很大程度上是向文人意识靠拢,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毫无疑问,历史上的文人是依附于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文人意识难免也带上阶级的烙印。例如前例的《兰亭序》以及《争座位帖》诸文,其内容反映的是封建士大夫的意识,其中既含有值得借鉴继承的优良成分,也含有必须扬弃的不良成分。但艺术中的美学追求就很难用阶级分析去套,不能说某种风格是封建阶级的。书法中的文人意识所表述的,正是书法艺术对美学追求的优秀传统。我们今天并非要完全模仿封建士大夫的情怀,但是应该具备(起码是学习)一定的传统文化修养,书法作品的内容和风格要有“文气”。
有人会说:为什么就不提倡“平民意识”?但是,“稚”、“拙”、“狂”、“野”的东西难道就是平民观赏者所喜好的吗?虽然大多数平民不一定懂得书法创作,但却能评判书法作品的美和丑。也许正因为这样,“现代派”们也不认为其作品是给平民看的,而是给“懂得的人”看的。不应当把“平民化”和书法创作上提倡“文人意识”对立起来。鲁迅是个公认提倡“平民化”的人,他的小说面向平民,却是具备深湛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内涵写成;从他的诗句,对古代文学著作编撰的目录,对陈老莲“页子”的搜集,无不表现出文人情怀。故他的书法“书卷气”十足,表现的却是“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佳句。
“书法亦犹佛法,始于戒律,精于定慧,证于心源,妙于了悟。”(康有为)这里说的书法的“定慧”,应该是文人修养、文人意识在书法家心中形成的主见。有了这种主见而修炼达到“了悟”的妙境,则法内破法、法外求法,以致创新,皆为可能。当然在我们这个年代,认真学习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精通古文学诗词对许多人来说是奢侈之谈,但是多少学一点,慢慢积累多一点,渐渐向文人意识靠拢一点,还是可以的。多读古文章古诗词,将文人意识融会于技法之中,则可求正书筋肉丰茂而有儒雅之风,狂草飘逸跌宕而有浩然正气。笔墨当随时代,封建士大夫的思想、儒家文人的思想当然不可照搬,不可奉为圭臬,但是,批判地继承其优秀部分,用以指导自己的书法实践,笔者以为,不但可以,而且必须。
(本文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第20届中日自作诗书法交流展”被评为优秀论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