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


  这一解释的主要根据在“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此典出在《易·系辞上》。那里说,对於“一阴一阳之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老百姓则什么也不知,只能无意识地跟着做。何邢二位据此认为,既然百姓只能用,不能知;为政者也就只能使之用,莫能使之知。於是,“可”和“不可”,遂被定为“能够”与 “不能够”。

  这两种较早时期的解说,尽管有应该不应该还是能够不能够之别,其为愚民主义,则是共同的、不加掩饰的。当然,从不应该到不能够,意味着从应然判断到实然判断,其在君民关系的设定上,有着很大进步;但终於未曾跳出愚民范围,也是事实。

  下一个影响较大的说法是朱熹《论语集注》,该书此章集有程子注和朱熹自注各一条:

  程子曰:圣人设教,非不欲人家喻而户晓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尔。若曰圣人不使民知,则是后世朝四暮三之术也,岂圣人之心乎?

  朱熹曰: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当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