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理念与管理制度和管理过程相结合,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所有的理念都应该能够对企业管理起到指导作用。但是,是否所有的理念都可以较为直接地付诸管理活动?再延伸一步说,是否所有的理念都可能按照字面意思完完全全地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想起这个题目,是源于一个朋友在博雅论坛上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企业不应该和没必要过多倡导以人为本,一是不好实施,二也没必要,企业应该倡导的是“以人才为本”。乍一听,这个观点颇似华为倡导的“奋斗者为本”,感觉不是很妥当。但是,看看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现实就会发现,真正能够将“以人为本”实实在在落地的还真不多见。这个口号,在很多企业只是喊喊而已,比如,在某地遇到一家企业,厂区里写着这样的理念:“以人为本,以物为天”。搞得人很是困惑,不知道这个“本”和“天”到底谁大。而说到“以人才为本”,这倒是企业里实实在在做的,比如绩效考核,不就是按照人们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制定的吗?这种“真金白银”的制度,是否是对“以人才为本”的阐释?
思考这个问题时,又看到一个美国历史上的故事。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连清川先生在“毛泽东和华盛顿的历史感”一文中,说到美国建国不久,以杰佛逊和麦迪逊主要构成的共和党人和由汉密尔顿、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在“人生而平等”这一美国建国理念上的分歧:“杰佛逊和麦迪逊坚信,革命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制国家,更重要的在于要把《独立宣言》中的“人生而平等”变成为一种政治现实;而联邦党人则认为,人人平等只是一种政治信念,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基于平等之上的贵族政治,才是人类长治久安的根本。”在这里,双方都十分拥护“人生而平等”,但在具体“实现方法”和“操作模式”上,双方的差距较大。从表面看,“贵族政治”这一与“人生而平等”格格不入的管理过程,却被联邦党人视为实现“人生而平等”的最佳途径。
虽然我并不太认同“以人才为本”和“奋斗者为本”的说法,但上述问题,也的确会激发我们对企业文化理念“落地”问题的进一步思考。也就是说,由于在功能及企业与员工特点等方面的差异,文化理念与管理实践结合的可能性及其成效会有很大的差别。
1. 功能性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类“发明”和创造出来的任何文化都是具有功能性的,都是期望和能够在现实中“有用”的。按照这样论点我们可以认为,文化理念的功能性在企业中可以发挥到两个方面,一是其教育意义(这是不言自明的),二是其对管理实践的指导功能。而相比之下,有的理念属于教育性的偏多一些,而有的理念可以较为简单地转化成为管理制度和过程。比如,提到“以人为本”,我们认为其教育和指导性的意义大于实践的意义;而像“合作”这样的理念就相对比较好“转化”;像“守时”之类的理念,虽然也具有“理念”的功能,但更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管理的要求。
2. 阶段性
不同企业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管理水平和成长能力有很大的差别。在这些差异巨大的企业中,即便是提出了同样的理念,但在实际的“落地”中,也应该注意到其差异的问题。比如,一家初创时期的企业,可能与一家成长得很好的企业一样,提出类似“卓越”这样的要求。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同样的“卓越”,在企业实践中的具体转化和要求可能相差很远。初创时期的企业,如果仅仅提出卓越而不实践,或者其“卓越”的意义和成长得很好的企业相同,就显得虚妄了。
3. 层次性
不同的企业之间有差别,无论怎样的理念,在同一家企业的不同管理层级之间“落地”,也会有较大的差别。因为管理层级的区别及其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位要求不一样,在落实统一理念的前提下,不同管理层级之间也是应该有区别的。比如在一家国有企业有一位中层提到,员工可以和企业“讲价钱”,该休息就休息,而我们中层却被要求要有事业心,关键时刻得顶上去,无法和单位讲条件。这可能就是我们说的管理层级的差异了。其实,在管理现实中,我们对不同层级的要求有显著的区别,但遗憾的是,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较少看到这样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建设”的例子,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4. 个体性
所谓个体性,是指员工之间的个体差异。无论在哪一个管理层级上,员工之间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也是如此。这一方面的情况较为清晰,就不多说了。
总体来说,无论在怎样的企业中,在发挥“教育”功能之外,文化理念要转化为企业的制度与管理过程,都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没有管理基础或者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企业更是如此。同时,由于理念的层次也不一样,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不同层面的理念与管理实践融合的问题。
理念可能完全变成管理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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