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奖惩制度


师德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将教师师德规范纳入教师的考核内容,坚持每年一次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从师德考核优秀者中评选三名作为师德标兵,师德标兵的照片及事迹在学校橱窗上展示宣传。

三、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量物质奖励,师德标兵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师德标兵及师德考核优秀者在教师聘任、职评、评先、晋级、入党、提干中优先考虑。

五、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年内不得评先、晋级。经整改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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