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犯罪与法律无效


组织犯罪与法律无效

克立

 

近十年以来在中国;有组织犯罪横行无忌;法律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面,形成中国社会一种畸形:民众沦为组织犯罪的羔羊;组织犯罪成为第二政府;法律体系与组织犯罪和谐共处;法律成为组织犯罪工具。这是一种法制社会秩序的失效;同时被另外一种秩序取代。

 

改变这种情况,政治官员非将法律置之度外;否则无以消灭组织犯罪。今天的中国,政治官员存续的现状,既无意志也无权力,可以法外惩治;同时,这样做毫无利益可言。而另一方面,组织犯罪和法律体系的和谐共处;双方都有巨大利益;而唯一遭殃的是社会和民众。

 

法律秩序,从来不是上帝。美国的司法权力,来自于陪审团;陪审团的意志,就是法律。而陪审团的有罪和无罪的依据;来自于民众伦理和道义。从来没有法律制度凌驾于社会正义;人类历史就是这样的一部。因此有许多国家,有许多历史阶段;将法律置之度外;司空见惯。这是历史的进步。这是政治家的意志,而非法律的奴仆。

 

善法无以官员执行;恶法横行无忌。法律本非圣贤;一定取决于执法者道德与伦理。正义和进步,何以标准;自有基本人性衡量;历史更有无数借鉴。在缺乏道义和人性的政治体系下面;法律其实只是玩物,绝非正义的准绳;有时更是罪恶的帮凶。

 

现在,政治人物政治舞台,风云变幻。但,组织犯罪与法律失效;不能因为风云变幻;而再度翻身解放。香港电视,如今采访犯罪分子颠倒是非;这是混淆黑白;这是媒体的沦落。

 

英雄不问出身。无论前面是否罪恶;今天为社会正义横刀勒马;这就是英雄。历史多有如此人物,历史为其歌功赞美。今天社会秩序下面;一方面是官僚权力无法无天,同时,真正打击组织犯罪,同样也需要意志勇气,以及敢冒生命和家庭安危于不顾。正是如此,少有英雄;民众早就生活法外社会;何以使用法律可以惩恶。

 

使用纳税人开支:高级料子穿红衣,炫耀舞台唱红歌,红色旅游遍江山。这是倒退;这也是对红色革命党人历史的玷污;这并非某个政治人物,而是中国近十年政治倒退思潮的汹涌。然而,如果因此;社会重新回到组织犯罪和法律体系和谐共处;那更是倒退;那是国民的梦魇、苦难和悲哀。

 

2012318日星期日;am435;于南京浦口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