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40万元的贷款仅仅只是6年的时间没有及时偿还竟然变成了令人人咋舌的4000万元,这远比高利贷都还要厉害啊!而这确是我们的银行堂而皇之公开的做的。即使是有约定也不能如此啊?贷款者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及时还款,最多也就是把那抵押的、或者所购买的车子约你就完了,难道还没完没了的要永远的罚下去,最后一直累积到一个天文数字不成?而且每天5%的罚款,这是谁规定的?有法律依据没有?民间高利贷超过国家公布的法定利率数倍法律都不支持,怎么一到了银行就可以了呢?
退一万步说,即使这家银行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那也值得怀疑,它是不是钻了法律的漏洞。否则的话,怎么可能会出现如此远超高利贷的行为出现呢?而高利贷咱们可是一直高压严打的啊?这难道还不比高利贷的性质还恶劣吗?
中国银行业在政策的不适当的呵护下,非但没有长大,反而是越来越依宠而恃强了。如此下去只怕于中国银行业的成长不利,而一个仅仅只是大而不强的银行业,其外强中干的结果反而会对中国经济产生消极与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