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发股票的好处
本文写于2009年2月6日,附在<货币理论>一书P151-153,因近期谈论到一些有关扩大内需的话题,故将其以博文形式发表出来。该文仅是作者从网络上看到谢国忠先生提出给国民发股票以扩大内需的报道,对此建议有所感慨而写下的杂文,很不全面,希读者诸君指正。
前不久,谢国忠先生提出给国民发股票以提升国民消费能力的建议,我听到后对他的这一创造性的想法深表佩服,对这一建议举双手赞成。我当即翻看工商银行、中行、中石油等大型国企,查看它们的总股本,扣除流通股后,拿计算器算了算,看我能分到多少股(包括港、澳、台和持中国护照的侨胞,按13亿总人口计算),将我能分到的股份列出来:
工商银行 245股
中国银行 190股
中国建行 172股
中国石油 137股
中国石化 56股
交通银行 25股
中国人寿 20股
等等。
此外,还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移动、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等,大家也可以查找到它们的总股本算算,看每个人可以分到多少。
由于没有看到谢国忠先生的详细建议文章,我只好根据他发股票这个总思路,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1. 所有一百多家的中央企业凡是有在海外包括香港上市的,用国家的外汇储备将其全部流通股赎回,除去A股的流通股后中央政府留下总股本的5%,余数全部平均分发给包括港、澳、台和持中国护照的侨胞在内的全体国民。这样每个中国人都有了一篮子的股票,根据每个人的意愿,内地国民的这一篮子的股票账户分别开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业银行中的某家银行里。港、澳、台和持中国护照的侨胞根据每个人的意愿,开在他们指定的某家银行的账户里。中央政府留下的5%用于调控股价和预备分发给新出生的国民;
2.每个人的这一篮子的股票的所有权属于中央政府的国家资产委员会,因此这一篮子的股票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买卖,也不能被继承,任何人在去世后,其名下的一篮子的股票交回给中央政府,但不管是哪一天去世,均享有全年度的分红,该年度的分红由其家人继承;
3.中央政府制订法律,规定所有这些中央企业每年赢利的60%至100%按股份分红;
4.中央政府保留的5%的股票分红所得直接进入民政部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充实全民的社保医保资金。
本人的修改意见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解释:中央政府给每个国民发‘一只母鸡’,这只母鸡是属于中央政府的,但每年下的蛋是属于国民的。
经过本人对谢国忠先生提议的修改,给国民发股票至少具有下列好处:
1) 可以让每一个国民每年都有一笔稳定的收益,防止某些国民在分到股票后轻易处理掉而丧失每年都能获得的一笔收益的权力;
2) 中央政府仍保留了对所有这些中央企业的绝对控股权;
3) 将过多的外汇储备与其用于购买美国国债,不如赎回自己企业的股权,与其让外国人坐享中国企业的分红,不如让中国人自己坐享自己中央企业的分红;
4) 让港、澳、台和持中国护照的侨胞也享受国民待遇,有利于台湾同胞认同中国人身份,有利于和平统一台湾;
5) 可以减少一些央企乱投资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失;
6) 有利于理顺油价、电价、水费、电话费和银行利息等等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至于有专家认为分股票给每个国民技术上行不通,我不以为然,试想我国现在连卫星送到月球和太空行走这样的高难度的系统工程都能圆满完成,小小的分发股票这种简单的系统工程还完成不了吗?
假设所有一百多家的中央企业每年的利润是二万亿,按平均70%的利润分红,平均每个国民可以分红约一千元。这点钱对启动城市的内需消费可能效果不会很明显,但对于启动农村的内需消费效果将十分明显,按八亿农民计算,农村将增加八千亿的内需消费能力,按货币流通对带动消费产生的乘数效应,可以有效激发出数万亿的有效消费,至少可以产生下列明显的作用:
1) 可以大大增强农村地区的消费能力,达到有效启动和扩大内需的目的;
2) 可以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消费力的差距,尤其对落后地区的农村消费力的提高效果最为明显;
3) 可以大大缓解中央政府头痛的“三农问题”;
4) 可以大大增加社会的稳定度;
5) 这种将央企的利润直接分发给国民的方式,可以大大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大大降低产生腐败的几率;
6) 有利于培养国民投资股票市场的理念,减少股市的投机性;
7) 可以极大地增加工业产品的内销市场,减少工业企业对国外市场的过分依赖。等等
对于各地方政府拥有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不论上市或者未上市,可以采取同样的思路:中央政府制订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这些企业每年赢利的60%至100%分红,按一定比例比如50:50将分红的股息分别直接进入民政部和各省市的民政厅局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充实全民的社保医保资金。
杨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