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誓言与司法精神的矛盾(3月26日)


 

司法部发通知,首次取得或重新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应参加律师宣誓。仪式应在律师获得执业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

律师宣誓誓词为: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据说,誓词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新要求,体现了修订后律师法的精神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说:建立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对于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一直期待中国能有真正的法制精神,希望中国能尽早被那些发达国家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不再遭遇市场歧视性的惩罚,而且为了得到这样的地位,我们忍气吞声,不惜出让原本应该保留给自己的同胞,而且没有必要出让的利益。

我们希望我们的人民真正能在世界上被人尊重,不在基本的权利方面遭遇歧视。我们却听到了如此的执业誓言。这确实让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遗憾地看到:律师誓词之中,居然在忠实与拥护的这些内容中,就没有对法律的忠诚,也没有对当事人的忠诚,如此太荒谬了一些。律师充其量就是法律工作者,虽然考取律师资格是带有政治意味的东西,但毕竟是一种职业,而且是专业服务的职业,即使不是从市场化的角度考虑,至少也是需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都有自己的原则底线。法律工作者也是一样,需要真正能让当事人安心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服务与权利,由于自己的专业背景、丰富与努力而让自己的客户避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但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为一些非专业的问题而纠结。

 

我们应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不假。但中国共产党是谁领导的呢?难道不是由少数的个人领导的?即使个人是精英中的精英,又何以确保不犯错误呢?即使我们的共产党永远正确,而不会有犯错误的可能性,那么领导的水准是否也会有高下之分呢?

如果领导者之间的个人意志有了矛盾,假如个人意志辅佐以金钱的力量,不管是权势、金钱、情感还是其他因素,都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如果领导犯法了,该如何定夺?如果社会制度和领导跟市场的选择发生了冲突,如何取舍?如果可以用领导者的意志来影响司法公正,那么王子犯法,难道还能“与庶民同罪”吗?在独裁的帝国时代,都有勇气提出来的口号,难道我们现在连提出来的勇气都没有了吗?

法律只应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可以公开并让民众得到安全感的司法精神。而不单纯是为了贯彻落实执政者的意志的。

我们无法忽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背景,但当那种特色与局限性跟公正以及司法精神发生对立,又当如何?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的事情,更不会有绝对正确的决策,任何决策都有在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相对性。如果承认绝对正确,就不会有进步的前景。

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就相当于在荆棘遍野的地方裸奔,定会陷入人人自危境地。

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环境,就相当于在鳄鱼池里游泳。时刻有受到人身伤害,威胁到自身安全之忧。

 

曾经有很多人纠结于是否给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做辩护,难道犯罪的人就没有基本人权了?除了丧尽天良的罪行之外,是否犯罪的标准是谁设定的?

比如其他国家的那些持不同政见者,昨日还在身陷囹圄,今日就已经是民众心中的英雄了,所以,其实核心还是朝野之间的区别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维护基本的商业逻辑,还有什么市场化可言?我们又有什么样的勇气去让全世界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律师誓言与司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与距离,表明了中国法制化建设以及真正人权受到尊重的道路依然艰辛与漫长。

 

贾春宝

20123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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