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预计2012年中国GDP增长将达到8.4%,消费贡献上升至4.5%,投资贡献下降为4.4%,净出口负贡献为-0.5%。这样的观点尽管在具体数据上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上是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了。
尽管如此,如何依赖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依然存在变数。从数据上看,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拉动并不稳定,而且临时性的政策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比如,2009年,由于国家推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政策,地方上也通过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方式来吸引和鼓励消费,当年的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率为45.4%,创出2002年至2009年的最高值,2010年即回落到37.3%。
我以为,消费增长能否成为GDP增长的主角,核心取决于民众对于生活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首先是来自于居民收入的增长。2011年公布的地方GDP数据显示,北京和上海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民意调查的结果却普遍反映老百姓并没有这样的幸福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GDP增长和收入增长的幸福感被高物价,尤其是高房价给剥夺了。
对于普通民众,收入水平影响生活的安全感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眼前的收入水平能否让全家生活无忧;二、未来预期的收入增长能否覆盖住自己对于改善家居环境、医疗保障和子女教育的需求。但以北京为例,按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万元和北京住宅平均价格每平方米2万元计算,三口之家购买9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全家不吃不喝28年才能支付得起。孩子上幼儿园,少则一个月三、五千,多则上万元,上小学、上初中,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择校费。这也难怪很多年轻人,不敢结婚,结了婚不敢要孩子。在这样的生活重压之下,百姓生活的安全感又能从何而来?
在住房、医疗和教育等硬性成本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应急的消费刺激政策不可能常态化的背景下,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起征点以及调整征收标准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最近十年,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虽经历过几次修改。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 2008年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11年将免征额提升至3500元。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直很受诟病。一方面,免征额低,让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另一方面,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即使全家只有一个人领工资,但要供养四口人,入不敷出,但也得依法缴纳不菲的税额。对于高收入阶层,反而因其收入不来源于“工资”而无需缴纳个税。
另外,即使按现在这种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收收入中也显得无足轻重。根据统计数据,2002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从17636亿元增长到89720亿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也由1211亿元增长到6054亿元。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最低6.61%,最高7.19%,平均值6.93%。而“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过去十年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基本在55%上下,其对财政收入总额的影响更小。
因此,可以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增减对于我国总体财政收入的影响很微小。而且,根据乘数效应理论分析,一般来说,税收的乘数效应小于投资乘数和消费乘数。如果政府减少收取“无足轻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以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则远大于政府征税。
而且,根据实证分析,中低收入阶层对于税收成本的敏感性远大于高收入阶层,即使以家庭收入作为征税基础的征税方法暂时无法实施,提高起征点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直接增加的数百元收入会马上转化为市场的消费需求,从而推动消费增长。
另外,根据我们对国民生产总值和税收关系的研究,减税刺激消费所带来的乘数效应可能并不会使国家税收减少,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巨大的“隐性税收”,国家从消费增长中所获取的税收将远远超过减轻个人所得税减少的收入。比如,北京市刚公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显示,北京市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是16000.4亿元,全市完成的国税、地税税收(费)收入8004.7亿元,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为50%。北京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3006.3亿元,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为18.79%。因此,我们可以推算,如果通过提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即使减少500亿元的税收,政府将从这500亿元税收转化为具有更高乘数效应的消费需求所贡献的GDP中获得的税收收入可能远远超过500亿元。
至于某些专家、学者说要通过个人纳税来提高公民意识,则纯属胡说八道。
减税,让老百姓有钱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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