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马政府上任后,两岸关系已由过去多重限制,进展到目前有意义、适时、适度的开放,两岸金融往来也逐步深入。首先是2008年的第二次“江陈会谈”,达成了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关系的共识。接着2009年进行了第三次“江陈会谈”,由海基会与海协会共同签署“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内容涵盖“金融合作”、“交换信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及“业务交流”等层面,为两岸金融合作擘画基础蓝图。旋即2010年两岸金融监理机关完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MOU的签署,促使“金管会”接续发布三项金融往来办法,允许两岸金融、证券期货及保险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两岸金融交流正式进入双向往来的阶段。
随后2010年6月29日ECFA完成签署,其中涵括金融服务贸易业早期收获清单,台湾向大陆方面争取到10项优惠措施(银行业6项、证券业3项、保险业1项),为台湾金融业者在大陆拓展业务,争取到了更优惠的条件。2011年两岸更进一步举行两次“金银会”,建立了“两岸银行监理合作平台”,并通过此平台沟通银行业市场准入等相关议题。两岸金融往来可谓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逐步展开实质合作。
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
现阶段就两岸金融开放程度而言,双方对银行业的开放高于保险业,对保险业的开放又高于证券业;惟一般而言,银行业属高度监理,理论上较不易对外开放,却在两岸开放过程中发展最迅速;而证券业属低度监理,但目前开放程度却最低,市场准入几乎没有进展,因此,未来两岸在证券业开放程度上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就两岸市场特性来看,台湾资本市场形成较早、发展较为成熟,金融商品创新能力及业务种类国际化程度较高,经营管理的经验与能力较佳。大陆资本市场发展虽仅20年,但2011年12月底市值规模已达2.4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六位,甚至超越了香港(2.3万亿美元),反映出大陆市场的竞争优势在于市场规模,通路价值高。
过去大陆金融改革主要侧重于银行业的制度建设与风险防范,资本市场改革起步较晚,监管制度及市场结构尚未健全,资本市场还无法全然反映实际经济情况。但由2011年大陆加速推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设立债券市场及加强改善高新企业筹资管道的策略来看,直接金融将是未来大陆市场的发展重点,资本市场迈向制度化及国际化的进程亦将成为支持大陆经济转型的主要关键之一。由于两岸具有语言文化互通、产业结构互补、投资人结构相似的特殊关系,台湾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可供大陆参考。同时,两岸资本市场应掌握政策持续开放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竞争实力。
台湾证券市场国际化历程
面对国际资金流动趋势,台湾证券市场国际化历经逐步放宽的过程。自上世纪80年代,从开放侨外资金间接来台投资证券、设立分支机构,至2008年陆续放宽外国企业来台筹资限制、及开放香港指数股票型基金(ETF)跨境来台上市,开启两岸证券市场之交流合作。台湾证券市场可谓分别透过开放外国投资人(BuySide)、证券商(SellSide)、发行人及金融商品(Issuers&Products)等四方面,逐步迈向国际化。
台湾资本市场引进外国投资人,始于1982年的“引进华侨外资投资证券计划”,该计划分三阶段循序引进侨外资金,包括:一、“开放侨外资间接投资证券”:1983年,开放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可于海外募集资金投资台湾证券市场,使侨外资得间接投资台股。二、“准许外国专业机构投资人直接投资证券”:1991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新规上路,外国专业机构投资人始可直接来台买卖股票,但外国自然人仍须透过证券投资信托公司,间接投资台股。三、“全面开放侨外资直接投资证券”:1996年,开放华侨及外国自然人(Non-QFII)投资证券市场。至此外国投资人已可全面直接投资台股,惟仍采审查许可制,且在额度上也有限制。
QFII制度虽有限制,但仍大幅改善了台湾市场高度集中以散户为主的投资人结构,更重要的是促进台湾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渐次成熟,主管机关亟思进一步扩大外资来台参与程度,例如2003年,取消QFII制度及投资额度上限,且由审查许可制一举放宽为登记制,申请程序更加简化,使台湾证券市场进入一个新的里程。近年来外资持股比重约占总市值的三分之一,并陆续加入上市柜公司之董事会,亦对公司治理产生良性影响。
开放外国券商来台可吸取外国先进技术、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连结。自1989年起,台湾开放外国券商来台设立分支机构并放宽了营运业务。这又可分为三个历程:一、1989年7月起,开放外国绩优券商来台设立分支机构,惟限制其申请资格、业务种类、家数。1990年开放外国证券商得申请设立代表人办事处,惟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二、1993年起,取消外国证券分支机构的经营业务种类及家数之限制,以符合WTO之服务业贸易规则。三、1994年起,准许外国券商之子公司在台经营证券业务,并取消华侨及外国人投资台湾证券商之比例限制。
根据券商公会统计,截至2011年底,共有35家外国证券来台设立分支机构,相较于台湾证券商共约150家总公司,外资券商所占之市场比例超过五分之一。
早期因台湾对于外国企业来台筹资之法规限制与资本市场较欧美等先进证券市场而言仍未臻成熟,故无法吸引外国企业来台筹资。为实现台湾成为亚太地区筹资中心的愿景,2008年3月5日通过推动海外企业来台挂牌方案,开放外国企业直接来台第一上市(即选择台湾市场做首次IPO),同时解除外国发行人所募资金不得赴大陆投资,及累计投资大陆金额不得超过一定比例之限制。
在其它金融商品方面,台湾于2009年已与香港签署MOU附函(SideLetter),建立相互承认及销售“指数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ETF)之监管机制,为台湾ETF市场之间跨出历史性的一大步。为响应政策开放,2009年8月已有2档香港ETF(恒中国、恒香港)直接在台跨境上市,并有1档连结式ETF(宝沪深)在台发行上市。台湾投资人可在证交所直接以新台币交易,掌握香港及大陆市场的成长契机,实现最有效率的跨境资产配置。
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现状与前景
两岸金融交流及台湾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程为两岸资本市场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根基。为加速协商两岸证券市场的开放与合作,应积极推动设立“两岸证券监理合作平台”,并在此基础之下,参考台湾证券市场国际化之经验,就两岸相互投资、券商业务准入及商品挂牌等层面推动进一步开放与合作。
首先可以考虑的是,扩大两岸资金相互往来(Buyside)。这涵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其一、开放QDII来台投资额度:台湾目前已开放大陆QDII来台投资证券,同时投资范围也放宽至台湾存托凭证(TDR)、外国企业来台第一及第二上市公司有价证券等。然而,可投资额度部分却设有门坎,如限制个别大陆QDII投资台股额度上限为1亿美元、全体大陆QDII投资台股总额度上限为5亿美元,投资额度限制大,效益不易显现。因此建议未来可考虑总额及个别额度采取大幅及弹性开放,以利增加大陆QDII来台投资金额,为台股注入资金活水。
其二、加速开放QFII进入大陆市场:依据2010年ECFA早收清单内容,大陆已提供对台湾证券期货业申请ECFA给予便利之承诺。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2011年已取得QFII资格与额度的台湾投信公司共计3家,包括宝来投信、富邦投信、及群益投信等,核准额度均为1亿美元,约为申请额度之一半;取得QFII资格但尚未得到额度批准的为国泰投信及复华投信,目前待审批的投信有保德信投信1家。
大陆财富管理市场规模庞大,市场发展刚起步;台湾业者则具备较成熟的商品创新及应用技术,以及丰富的海外商品及营销经验。未来两岸资产管理市场若能进一步相互开放,让双方业者相互撷取优势、策略合作,互为当地市场之投资顾问,甚至能延伸彼此通路、建立品牌,将市场做大,可望形成具大中华特色的资产管理中心。
其次,可以考虑加速开放券商进入市场营运业务(Sellside):目前台资券商登陆经营主要模式为参股陆资券商及设立据点。参股部份,现阶段陆方设有参股上限及业务经营限制,如规定外资参股大陆券商上限为33%,且大陆券商被外资券商参股投资后,就不能再从事A股业务。希望透过ECFA协商,能争取将台资券商参股大陆券商的上限比率提高至51%以上,且被台资券商参股的大陆券商仍可继续承作A股业务,例如与台商业务较为有关的承销、自营等业务。设点部分,未来希望大陆能开放台资券商在大陆的办事处,可以升格为营业处或分公司,并争取开放全资全照业务。
最后,加速开放商品相互挂牌(Issuers&Products):对于引进外国或陆资企业、商品来台上市,台湾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先通过第三地间接来台(如发行TDR或ETF双边挂牌)、再开放直接来台上市。
政策开放后,近三年外国企业来台上市之数量与筹资金额等均逐年成长,挂牌企业之注册地亦呈现多元化,崭露台湾资本市场筹资能力。自2009至2011年止,新上市之外国企业(含第一、二上市)占所有新增挂牌企业比重达46%;所有外国企业占全体上市公司比重亦由0.55%增加至6.31%,在亚洲市场中成长最迅速。外国企业在台筹资金额连续3年大幅超越本地企业,且占全体筹资比重已达66%(2011年)。
同时,企业所属地呈现多元化,目前范围扩及大陆、新加坡、香港、日本及南非等地。
观察过去两年外国挂牌企业表现,获利能力普遍良好,股价净值比、本益比等指标多优于原股,企业发放股利比例高,平均殖利率达3.16%,显示推动外国企业来台挂牌除可扩大市场规模之外,亦可提供投资人更多优质选择。
台湾虽已开放外国企业来台上市,但对于大陆金融商品或陆资企业直接来台挂牌仍有限制。例如,两岸ETF商品目前无法直接挂牌交易;陆资持股逾30%的外国企业,仍须向主管机关申请项目许可,才能申请第一上市。未来均将持续放宽,鼓励更多大陆金融商品及企业在台发行交易。
两岸交易所已在洽签MOU。在此基础上,未来双方可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包括共同开发指数及据此发行相关投资商品;建构共同交易平台,各自推荐股票到此平台流通交易,满足两岸投资人之交易需求;最后则是直接开放企业跨境上市,包括开放双方已上市企业至当地市场第二上市或直接第一上市,发展全球独具特色之大中华资本市场,吸引全球资金目光。
结语
当前两岸金融往来日益密切,此刻正可视为资本市场共同合作的新契机。因两岸三地市场各有特色,且互补性高,若能结合各交易所发展经验,未来发展大中华资本市场潜力无限。同时,两岸三地交易所合作面向也可进一步拓展至监理规范、市场制度、信息与人才等项目,促进全方位交流,提高两岸资本市场竞争力,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