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纵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对孝的反义做出非常具体的诠释。这五条关于不孝的界定在今天仍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上海有一档每天黄金时间热播的节目,名为《新老娘舅》,播出时间里,几乎半数以上全是不孝的贱行,看着那一张张不孝嘴脸的横行霸道,真想用道德的鞭杖向其抽击。又一想他们也十分可怜,二十世纪中叶后几十年的“什么温良恭俭让”,全让它们见鬼去,不孝合情合理合法合道,虽说改革开放已经让真切、善良、美靓和新灿渐渐地回归人间,但是非真善美新的幽魂仍未散尽。
“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在我国正式提出的时期是在西周。当时孝的含义有二,一是尊祖敬宗,而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先人;二是传宗接代,当时人们认为,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必须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
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孝最终定格在对父母或对把自己抚养成人的长辈的厚待上。厚待的展现首先在物质上,赡养父母,赡养把自己抚养成人的长辈,供他们的衣食住行与生活所需,又展现在精神上,让他们受到尊重,获得良好的精神沟通,让他们在感情上获得快乐,体验上获得幸福。普世价值观中的孝的展现,基本也是如此。
孝是普世价值观中认定的一项善举,赡养父母,赡养把自己抚养成人的长辈,这都是善良的表现。善良的原动力是人们的利他心态,利他是个体对非本体的他体的悉心关注和倍加呵护,经常表现为把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给予他人,并从中本身获得自然的快乐。当这种善良的表现作用在自己的父母身上和作用在抚养自己成人的长辈身上时,就用孝来做出特别的标示。
推动个体行善的动力还有个体健全的人格,个体的宗教信仰,个体参加人类进步团体的团体精神,以及人类崇高理想的呼唤。同样,孝的展现也常常借助于行孝者的健全人格、宗教信仰、人类进步团体的团体精神和人类崇高的理想。
具有健全人格的个体在对待自己的父母或抚养自己成人的长辈时,肯定表现为倾力孝亲,烘托出人格的亮点;世界上所有称得上宗教的教会,无一会有非孝的教义,只有伪宗教和邪教才会有非孝的教义;人类进步团体的团体精神同样无一会有非孝的内容,因为一旦具有非孝的内容,这个团体的进步性就全然被毁了,甚至可以这样说,检验一个团体是否是属于进步人类的,只需检验一下它是否具有崇孝的内涵;人类崇高的理想肯定包含着孝,孝也一定会使崇高理想的崇高性得到最好的润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