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2012年的两会,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进入“后郭美美时代”,如果我们以“凤凰涅槃”来讨论这个议题,“慈善”,还会成为一个热议的聚焦点吗?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取自一个美丽的传说:美丽的凤凰是凡间俗世的幸福使者。每过五百年,凤凰就要背负着凡世积累起来的所有恩恩怨怨,投身自焚于熊熊烈火之中,以生命与美丽的终结来换取凡世的幸福与祥和。同时,在肉体经受了巨痛和毁灭之后,凤凰才能以更加美丽、更有生命力的躯体得以轮回重生。
以美丽的凤凰、幸福的使者来比喻现如今中国的慈善事业,恐怕是要挨骂的。可能在很多国人眼里,“后郭美美时期”的慈善又成了“伪善”的代名词。这不奇怪,因为这个罪名,在中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慈善就是这么被定义着。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带“伪”字的“慈善观”虽然不那么激烈了,但并没有根本改观。记得80年代末,在南方的一个特大城市,沿海村庄遭受台风袭击,于是广大市民踊跃捐钱捐物,帮助灾民。但是,风灾翌日,市政府却发布公告,要求居民要相信政府完全有能力承担起救灾责任。
20世纪90年代的几次大洪灾,国际国内整个华人世界都对受灾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伸出了援助的手,社会捐款的总额接近甚至超过了国家财政的救灾拨款,这使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慈善是一条新的非常有效的筹资渠道。这个认识奠定了中国政府对慈善的基本态度,即“慈善=募捐”,中国第一个关于慈善的立法是《社会捐赠法》,可谓一个力证。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两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募捐”的方式:一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摊派捐款,二是由政府特别指定的慈善机构接受社会募捐。
在90年代“下岗失业”大潮中,在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中,地方政府也沿用了以上的政策思路,称之为“社会帮困”。所以,到后来,“慈善事业”已经被计算到中国“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得以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平起平坐。慈善或社会募捐的“民间”性质完全被抹杀,混淆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和民间的社会行动之间的差别。
虽然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纠正了以上的说法,将慈善事业归到社会保障体制的“补充”的位子上。但是,这个认识上的转变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在以后的几次地震灾害的救灾活动中,政府再次试图垄断社会捐款的使用权。相关研究表明,八成地震捐款最终落入了财政专户的口袋。
管理慈善事业的道理本来很简单:因为社会募捐是慈善事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机构为了要筹募资金来做慈善,就必须公开透明,否则就得不到公众的信任,得不到公众的捐款,得不到公众捐款的机构当然也就只能“GAME OVER”了。
但是社会捐款落入政府的财政专户后,因为政府从来没有公开资金用途的习惯,公众的知情权无形中就被剥夺。对于官办慈善机构,“慈善”是上面派的任务,并非自己想做的事业,所以只要对上面负责即可,公众的知情权也就遭遇怠慢。由郭美美这只蝴蝶轻摇翅膀扇起的风暴,其实就是冲着这些来的。
从这个本来很简单的道理,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慈善事业的自我救赎之路了。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把现在的慈善事业比作一只笼中鸟,而把社会公众的不满和激愤比作一盆大火,当这只鸟儿冲破美丽的囚笼,背负着一切的质疑和嘲讽,纵身投入大火中……
待到浴火重生时,我们不就会看到美丽的凤凰——真正属于社会、属于民间的慈善事业冲天而起吗?
望慈善事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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