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送子女出国是公民权利”岂止雷人?


“干部送子女出国是公民权利”岂止雷人?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称,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他认为,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不要考虑是不是官员,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官员子女出国受到非议是不公平的。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则认为,凭一个公务员的工资是很难担负起未成年子女自费出国读书的,他建议,相关部门将子女出国读书情况纳入官员申报范围加强监管。(2012年3月7日搜狐网)

  两会召开,代表委员如何参政议政,将说些什么、讲些什么,历来是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当然也屡屡有一些代表委员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时,会爆出一些惊人之语、雷人之词,这本很正常。但是,听到宗立成这位全国政协委员所爆出的“干部送子女出国是公民权利”的论断,笔者实在不敢苟同,他的这一观点不但击破了官员应该具有的起码的道德底线,而且重重地刺痛了公民的神经。

  诚然,官员也是人,也应该享受与普通公民平等的民主权利,也有权决定送不送子女出国、入不入外国国籍,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官员,作为国家干部、人民公仆,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公民,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姓公,已经不姓私了。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公民的标准来衡量了,而必须以党性原则和党纪政纪来约束和规范。以一个公民的标准来衡量“干部送子女出国”这一事件,已经降低了对干部的要求。

  时下,很多官员热衷于送子女出国求学、安排配偶子女定居国外或取得外国国籍。这样的官员,常常被称为“裸官”。当然,肯定也有一些这样的官员,他们算不上贪官,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到了一定的级别,自己的子女配偶也是凭借自己的能力出国的。对这样的官员,一棍子打死,坚决不让送子女出国,显然是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的。另外,官员的子女也是公民,这是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官员的子女出国读书,也可能回来报效祖国,这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毫不隐晦地说,大部分官员,单凭自己正常的工资性收入,供子女出国上学或安排配偶等定居国外,是很难承担得起的。那么,那些送子女出国或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干部,他们的钱从何来?是不是存在所谓的灰色收入或隐性腐败?特别是一些要害部门的官员,他们的子女出国还存在一个国家安全的问题。另据调查报告称,“裸官”系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因此,对干部送子女出国,不应该持支持态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即便干部送子女出国是公民权利,也必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一方面,要对这部分官员的财产状况等进行全面公示。所有公职人员配偶及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均应向社会公开或允许公众查阅。此外,如果眼下公示财产尚有困难,对此类官员的提拔公示中,应附有配偶或子女居留他国情况的内容。另一方面,在全面公示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子女配偶坚持效忠他国的官员,有关部门在提拔的时候更应该作谨慎使用的考虑,尤其对关键职位的掌权者,亦不妨另选贤能替代之。

  代表委员到底应该如何履职为民,这是一个原则和立场问题。有些代表委员,也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根本就没有立场和原则,动不动就抛出雷人之语,除了吸引眼球之外,对民主政治建设起不到任何推动作用,相反还会招来众遣。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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