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为了生存,都需要吃、穿、住、用,为了生活得更好,每个人都需要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因而就有大量占有社会财物的欲望,此为人的本能性,我们以社会行为规范性用语称之以“私欲”。但是,人和植物不同,人是有思想、有理智的生命体,在一个家庭中,他(她)们以其实践明白父母养育子女以幼小,子女赡养父母以衰老,以及夫妻互相帮扶这样的阴阳互依道理。因之,他(她)们会以友善相处,相互礼让,以共同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并由此而生互爱之情。也知道在生产力低下或艰难逆境之中,不依靠群体的力量就不足以战胜困难而获得生存的简单道理,因而就具有团结、凝聚性。这就是人有善心、公心、怜悯之心的一面。由此而言,人之生命个体的本身,从物质到精神,都是阴阳相依、善恶并存的社会个体,具有接受生存环境影响的很大特点。
所以,在没有国家制度以前的原始社会里,人类的社会进步,主要由客观自然规律起作用,而推动社会以及人类本身的进步,这就是一个接受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哲理问题。而当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就是由国家依据客观自然规律制定出必要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制定出法律,使用强制的手段执法治国,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营造成一种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环境,组织、领导人们进行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各种竞争,以此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而不是反对竞争,以愚民的方法削弱乃至破坏公平、合理、透明、科学、有序的社会竞争。
公平、公正、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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