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亮点与不足
不久前,《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笔者仔细研读,发现并非“高房价”焦点地区的云南,此次出台的该《办法》还真是亮点颇多:
——限制面积,可逼一部分人主动退出。《办法》规定了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这会让一部分经济条件尚可、希望住得宽松点的居民主动退出公租房申请。
——细化准入条件,便于甄别申请。一是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如果是4口之家,还可以申请超过50平米的公租房;二是人均月收入不超2975元,显得相当宽松;三是规定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达到一定年限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相当人性化。
——公开、透明,便于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摇号配租;对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群体,也在《办法》中事先列举,如此公开、透明,可有效防备配租环节的权力寻租。
——公租房,成真正的“周转房”。《办法》规定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更不能购买,这就让承租户无法享受到租借及房产升值带来的红利,可有效遏制有钱人、有权人和中低收入家庭争夺公租房房源。
——租金的管理,将惠及租赁户。一是规定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照此下去,一定还会带动市场租金的下降;二是规定租金可以从承租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支付,直接减轻了承租人的经济负担。
——和诚信档案挂钩,有效约束承租人行为。对骗租、转租、出借及拖欠租金、物业费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除收回公租房,还要记入信用档案,对承租户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当然,该《办法》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比如允许企业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对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增加年限规定,有地域歧视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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