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早在1998年我国就施行了《基本农田保护条列》,各地也规划了基本农田保护区。2004年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然而近些年,城市化加剧了地方用地紧张,给基本农田的保护增加了困难和阻力。
土地用途对粮食安全的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耕地保护阻力重重。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地方侵占基本农田改变其用途,但为了政绩,一些地方政府还是顶风而上,而且动力强劲,违法占地屡禁不止,仅2011年上半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0万件,涉及土地面积27.8万亩。过去12年间中国耕地面积减少1.25亿亩[5]。耕地保护任务十分严峻。第二,土地用途监管困难。中央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是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致使流转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普遍。一是政府将流转出的土地用作违法违规建设。如今年央视曾报道过河北省香河县从2008年以来,打着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旗号,大规模“圈占”基本农田,4000多亩流转土地被改变土地性质,倒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二是地方政府引入工商资本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如一些地方为发展乡村旅游招商引资,把数百亩直至上千亩耕地改变用途,用来建度假村、观光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大量挤占农田。第三,“占补平衡”不“平衡”。占补平衡作为一项耕地保护制度,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但执行过程存在很多偏差。首先表现为“占优补劣”,致使基本农田“上山下滩”;其次把本来具有生产功能的农家院作为纯粹建设用地搞“占补平衡”,实际上侵占了生产用地。据我们的调查,农家院中有1/3—1/2的面积具有农业生产功能(或种植蔬菜、水果,或养殖家禽家畜),但通过拆村并村,被“整理”出来的地变成了纯粹的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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