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应帮助开发商消化存量


  仅仅房企500强集中保有的住房库存便高达50000亿元之巨。

  这些钱,一方面是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血汗钱,另一方面是体制缺陷导致应由政府掌握的稀缺资源转往开发商之后,但资源的本质及其稀缺性不会因为其它原因而改变,同时,开发商的负债率居高,会触及债权人的权益。

  与此同时,在这些库存量背后,还有相关产业的投入,十余年的体制积累,导致开发商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这也导致相关产业受制于房价高企之下的未来或有收益吸引而盲目为开发商提供信用资金,即垫资,因此巨额库存的背后实际是三角债甚至多角债的客观存在。

  这还只是表象。

  深层次的因素是,在中国的宏观住房消费观、宏观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城市化催生的进城消费,整体上让中国房源呈现供不应求,而存量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政策性捂盘”。

  所以,政策必须正视存量房源问题,相对应的还应关注存量土地问题。

  如果既促进供应增加,又保持房价稳定,最合理的解释来自政策应帮助开发商消化存量。

  比如:

  1、继续采取配建方式让一些土地存量进入保障房领域,稀释开发商的利润的同时,也相应为开发商提供了资金及合理利润保障。

  2、通过开发领域的税费减免刺激开发商阵营发生分化,提倡扩充普通住宅开发,对大规模开发保障性住宅及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开发商采取差异化税收,而不仅仅停止于针对普通住宅的消费者提供差异化信贷与差异化税收。

  3、地方政府会同各地开发商清理土地存量,对冲动性拿地的开发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给予出路,比如通过原价回购返息让一些无开发能力的开发商退地,重新通过市场程序配置予优质开发商或者本地国有类型的房企。

  4、重新修正普通住宅标准,让普通住宅的差异化优惠政策与存量房配比。

  5、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来刺激开发商主动降价消化存量:

  对开发商来说,存量房占用资金成本非常大,影响多方面的权益,开发商存量大走向破产,与提前主动降价销售相比,后者更和谐,并且具有社会效应。这里所说的政策引导,应由地方政府执行,主要是将一些夹心层的消费通过政策差异,引导到合理商品房消费中来,而其房源由现存量来提供。

  遑论救市,但类似救市的消化存量确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