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村庄”已经和农业无关。这些地方搞的改革叫“股田制”;还有的地方搞了股权的“固化、量化”。对于那些还在搞农业的地方,特别是搞粮食、蔬菜生产的地方,我认为不要搞“股田制”。农户自己承包土地并不影响土地流转,集体不必越俎代庖。
而那些脱离农业的“集体经济”,在农户股份“量化、固化”的基础上还应再深入地改革。从调查看,股份社与村委会之间、社员之间、社员与理事会之间以及“生产队”社员与“大队”社员之间,都容易发生利益摩擦,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把一个成员不易退出“共同共有”的产权结构改造为真正的“按份共有”产权结构,甚至有可能使“股份实物化”,由此有利于农民建立产权明晰的合作经济。这项改革的成功,不仅有理论意义,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实际意义。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改造现有股份社(各地还有其他名称),使股份具有可交易性,股份社具有开放性。建立股份交易中心,由政府成立股份交易监管机构,制定交易规则。股份社的资产由交易中心代管。各个股份社仍然拥有农地使用和未来农地转用的权利。股份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由股份持有人自愿决定是否退出交易平台,转变为普通的企业。
实行了“股田制”的地方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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